参与与管理股份
2023年5月2日案例居民A管理成立逾十年的两个SPV基金。投资者参与股享已宣派股息但无股东会表决;管理股有表决以管理基金却无股息。起初全资B持管理股,A透过控制B管理;符号X年精简结构以名义代价转A,唯一目的为集团管理基金。
拟转让与资本理由
A拟把管理股售Z并预期收益,属于移交基金管理,以Z统一客户全产品行政提升营运。A非以买卖投资获利为业,亦无出售持续经营基金实体先例。IRAS综合取得意图、股份管理性质、相似交易频率及出售情形,依10(1)认定透过股份移交管理属非应税资本。
参考及有限效力
引用IRAS应税/非应税收入中的经营判断因素,不意味着所有基金单位、表决股出售或管理费均属资本。引所得税法1947的2020修订版,仅约束申请人/交易,摘要不随法规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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