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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定7/2024:永续债务不计息欠付

7/2024裁定将特定永续工具在税务上视为债务,扣除须与应税收入用途及法律到期付款义务配对。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1 Nov 2024 预先裁定 · 仅针对特定案件

工具与分配权利

2024年11月1日裁定涉及新加坡上市发行人,以固定利率次级永续证券为现有票据再融资。分配不依发行人表现,半年后付并在指定时点调升。发行人按通知要求可无限次递延全部或部分;欠付分配不另生利息,指定事件必须全额清偿,亦可按通知条款自愿全额或部分支付。

递延限制与顺位

除约定例外,近期对普通股、次级义务或非同比例同等顺位义务的酌情付款及资本交易会限制递延。递延后相关付款和资本交易受限,直至欠额全付或持有人特别决议许可。无固定赎回日,但发行人指定情况下可赎回,须付本金及全部未付分配。顺位低于高级债权人,至少与非更低顺位次级义务相同,破产时高于股本。

会计权益不决定税务

持有人列债券持有人名册,不获得股份、剩余权益、股东大会投票或业务参与权;付款不受公司法股息只能从可分配利润支付的限制。虽按SFRS(I) 1-32计权益,具体事实支持43H(4)及QDS条例第2条债务分类,理由也讨论13(16)。会计权益不能直接决定此税务结论。

QDS待遇与发行人扣除

分配及欠额视为债务利息,其他QDS条件全部符合才有对应优惠豁免。扣除须详细检查募集款用途:资本用于取得发行人应税收入、满足14条费用条件且无其他条文禁止。仅法律上到期须付时扣,不因排定分配日便可扣;不计息欠额也不能支持按排定日期扣除。

范围与进一步参考

摘要指向Income Tax Treatment of Hybrid Instruments,第5段谈分类因素,第7及9段谈扣除和时点。仅约束申请人及该交易,不随日后法律或解释更新,也不保证其他永续工具获得相同处理。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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