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与识别
该单页承诺由受托人按2015非持牌住房发展商ABSD减免规例3(2D)(b)提供,针对不超过四户住房发展。收件人为印花税署长,Revenue House,55 Newton Road,Singapore307987。填日期、物业土地、授权签署人及NRIC/FIN/护照、适用受托公司及发展商。
对应发展商承诺
受托人承诺确保发展商遵守另行承诺函,须列发展商及该函日期。本受托表没有完整列发展商建造或出售条件,须与所指承诺函一起考虑。
追收及利息
发展商承诺未履行时,受托人承诺以政府债项支付因本承诺减免的ABSD及年息5%,从交易日期后14日起算。脚注按购地合同/协议或转让较早日,或适用的集体出售命令日界定交易日期,并参考3(3)。合计仅追收一套减免ABSD及利息。
通知与签署
须按署长通知所列地点方式,在通知送达受托人/公司后一个月内付款,填写授权签署人姓名职务。本表不列ABSD税率,也不独立代表资格批准。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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