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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坏账减免:资格清单与收回款项调整

本自查清单说明申领消费税坏账减免前的条件与记录;通常自行保存,无须提交。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主要步骤与区别

供应商须已提供以金钱为对价的供应,申报并缴付有关消费税,并将欠款列为坏账。供应后须满12个月,除非债务人较早已无力偿债;同时须采取合理追收措施。供应价值不得高于公开市场价值,货物所有权须已转移,且须在供应后五年内申领。应保存发票、销项税缴付、坏账核销及追收证明,并设坏账退款记录,列明收款及未收金额。保存期限取规定的供应申报期五年期限与申领后三年两者中较迟者。计算使用原供应当时税率,而非现行税率。指定用于某项供应的付款按指定分配;跨日期未指定付款按先后次序分配,同日供应则按比例分配。符合条件的减免在第7栏申报,并填写第11栏所需指示及金额。日后收回款项时,应在收款期第6栏补缴相应已获减免的税款。清单中的7%数字例子仅属历史示范,不能套用于所有申领。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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