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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支付代币:GST范围交易

数字支付代币的 GST 分类须依据功能和限制,不能只凭加密资产名称。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30 Jan 2026

先分类代币

DPT 须具有同质性、可电子转移、可作为公众交换媒介且无重大使用限制,并满足详细定义。货币计价或由发行者挂钩的代币不属于 DPT,但可能适用其他金融免税。代表独特财产的 NFT 及兑换货物或服务的权利须分别分类,称为加密币并不足以获得免税。

区分代币使用应税销售

2020年1月1日起,使用 DPT 付款本身不构成代币供应,但商户的基础销售仍按普通 GST 处理。DPT 换取货币、其他 DPT 及合资格贷款通常免税。只有免税交易不会产生登记用的应税营业额,混合业务仍须进行进项分摊及反向征税分析。中介收费须另核,代币条款与交易记录应保存。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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