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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仅适用于 2008 年二月十五日前死亡

新加坡对 2008 年二月十五日及以后死亡已取消遗产税。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历史文件

主要要求

遗产税仅适用于 2008 年 2 月 15 日前死亡的遗产。较早死亡按死亡时市值及相应免额计算,资产可包括独名持有、共有份额、五年内指定赠与,以及保留利益的赠与或信托。新加坡不动产可能纳入,境外不动产按所述规则排除,银行款项、上市股票及保险箱资产也须判断。不能把历史估值责任套用于近期死亡。死后遗产收入另属所得税,遗产税取消不代表免除有关申报。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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