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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表格:按死亡日期及法院授权选择

旧遗产税表按死亡日期及法院授权使用不同途径。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历史文件

主要要求

自取消日起死亡,无须提交遗产税表;遗嘱资产清单属于独立法院程序。2002 年起至取消前死亡的遗产,在符合 S$600,000 非住宅资产等条件时,可采用 SC 简化程序;应税或不符合 SC 的案件采用 ED,并附死亡、法院授权、遗嘱及资产文件。无需新加坡法院授权的案件可采用账目表。须先选择适用途径,不能因今天需要遗嘱认证便提交旧税表。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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