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须作进项归属
2026年1月30日第十版针对同时作应税与免税供应的GST注册企业。免税类别包括住宅、金融服务、投资贵金属及2020年1月1日起数字支付代币。进项是业务采购/进口GST,通常证明及禁抵条件仍适用。归属判断费用服务哪一供应,不能使本来不合资格费用变可抵。此指南解释分类,具体回收/分摊公式另见部分免税指南。
微量测试后分三类
满足微量规则时,免税相关进项也可按通常资格回收。否则分直接应税(全抵)、直接免税(通常不抵,除适用条例33/35)、以及共同进项(服务两类或整体业务,须分摊)。可使用部分免税抵扣计算器并保存,无需通常提交IRAS。
微量与条例35不同
微量须全部免税同时不超过月均40,000新元及该期间总应税/免税5%。条例35则看较长期间非条例33免税不超过全部应税/免税5%,不套40,000门槛。两者分母均排除收到的客户记账供应、反向征税进口服务/低值商品,以及代底层卖方作OVR远程服务/低值供应;不可用这些代记交易扩大应税分母。
条例33全部类别
满足条例35且不属条例34排除企业,以下免税相关进项视作应税归属。首次发行不限原IPO或首只债券,同发行者后续新发行亦包括。出售既有股票是不同供应,不会变首次发行。
| 条例33类别 |
|---|
| 银行等金钱存款 |
| 货币兑换 |
| 债券首次及同发行者后续新发行 |
| 股票首次、IPO及后续新股 |
| 员工贷款、垫款及信用 |
| 贸易应收款转让 |
| 单位信托/商业信托单位发行 |
| 规定对冲 |
| 债券利息 |
| 贸易信用 |
| 伊斯兰债券发行/所有权转让 |
| 伊斯兰债券安排融资 |
条例34全部排除企业
经营或类似经营以下十二类,不能使用条例33回收规定。单位信托一项排除规定REIT/商业信托及其SPV。投资相关企业并不自动属于所有清单类别,应对照实际活动及法定持牌描述。
| 排除企业类别 |
|---|
| 持牌银行 |
| 持牌/视同持牌商人银行 |
| MAS法第28条批准金融机构 |
| 寿险、一般/寿险再保及再保经纪 |
| 持牌财务公司 |
| 持牌放贷或货币交易者 |
| 支付服务法跨境转款/换钱持牌者 |
| 持牌当铺 |
| 债权保理 |
| 信用/签账/其他支付卡公司 |
| 单位信托,排除规定REIT/商业信托及SPV |
| 数字支付代币交易者 |
直接归属:成本组成或实际投入
先看是否一项供应的成本组成,如原料列销货成本;账务没有对销售列成本,再看实际用途,须用于作该供应而非仅相关。通常不能服务已作过去供应。中间有免税供应,则不能越过它归后来应税,即使免税交易最终融资应税业务。非业务开支在此分类前已经不合资格。
六个基础例子
商业物业过户费支持应税租赁,即使非租赁账务成本;自用办公室则共同进项。商业土地改住宅分区后出售是免税土地交易,之后宿舍建造服务不改变土地投入。IPO两年后年上市费不能归过去发股。IPO专业费归中间免税发股,售股经纪费也归免税售股,即使款项用于应税业务。发债进项归免税发债,不归用融资作的后来海外零税率贷款。
共同进项不会因收回成本改变
同时服务应税及免税,如商住混合物业营销,属共同进项。把成本收回作为应税收入,也不改变原用途。间接费用、办公室租金水电服务整体,属共同进项。支付股息费用不产生供应,但支持向投资者回报资本的业务运作,视共同进项。
ABC投资控股公司全部十例
ABC是上市控股公司,作管理服务、物业租赁及收股息,也作免税贷款/住宅租赁/发股发债。表保留全部应用及重要替代。抵押例取得贷款,并非ABC自己作免税供应,无中间免税;不同于自己发股/债。初上市及年维护费用也不同用途。
| 例 | 费用 | 归属 |
|---|---|---|
| 1 | 购商业物业出租的过户费 | 直接应税;合资格全抵 |
| 2 | 该物业抵押专业费 | 直接应税;一般周转/资产贷款费则共同 |
| 3 | 向本地子公司贷款协议法律费 | 直接免税;原例不抵 |
| 4 | 商住租赁混合营销 | 共同;分摊 |
| 5 | 间接、办公室租金水电 | 共同;分摊 |
| 6 | 初次与每年SGX上市费 | 初次条例33发股;年费共同 |
| 7 | 发股/债为管理服务融资专业费 | 直接免税;条例35可允许回收 |
| 8 | 支付股息行政费用 | 共同;分摊 |
| 9 | 购买本地投资股经纪费 | 未来免税售股投入;长持也非自动共同 |
| 10 | 追讨客户坏账法律费 | 共同,不直接归过去销售 |
反向征税影响
2020起进口服务、2023起低值商品,可令不全抵企业/GST集团产生反向征税。直接应税归属进口一般排除,但规定固定回收率或所有进项采用特别公式者不能此排除。完整范围看反向征税指南,不可称应税用途即普遍排除。
FAQ1:终止费用
清盘/结业法律费用为业务终止过程,通常共同进项。之前仅应税,或不属条例34且仅应税加条例33免税,即使当前无应税也可全抵。之前有非条例33免税或属条例34,按许可公式分摊。标准公式下,费用期间无应税供应则该期无回收。
FAQ1:停业后继续间接费
非终止费用在停业后发生但不是为清盘,如继续办公室租金水电,是否清盘均会产生。按通常归属/分摊;应税免税混合业务在相应会计或较长期间无应税,按所述无进项回收。不可把完全应税终止便利扩大至每张持续账单。
FAQ2至4:分支、股票及尽调
内部分支费用归同一法律实体最终外部客户供应,不归内部转移;新加坡为海外分支采购,看该分支终端客户供应。不确定何时/向谁售本地股,不使购买进项变共同,仍归免税股票,除拟向海外者出售。评估潜在投资尽调距收购及未来售股隔一步,不论成交,通常整体业务共同费用,不同于实际购股投入。
修订及实际记录
修订记2019首次发行、分支尽调澄清,2020数字代币/支付服务,2021/22终止费用,2023低值及2025年10月共同进项措辞。保存成本/用途理由、交易链及计算器。GST查询走IRAS Contact Us;慈善机构资助/免费活动应看独立慈善非营利规则,不可假定所有补助资金采购均归应税。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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