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步骤与区别
多用途兑换券(MRV)须有偿出售、具有规定价值,且不指定可兑换的具体商品或服务。免费券,或用于指定疗程或商品的有偿礼券,属于非MRV。MRV按面值或低于面值出售时,销售阶段一般不计消费税;超过规定价值的部分须计税。兑换标准税率供应时,按规定价值加额外付款计税。供应商能证实原券折价售价时,可适用规定的较低实际对价计算方式。未兑换的标准税率MRV到期并确认为收入时,也须计税,除非出售时已经申报。发行人同时为供应商但无法追踪兑换情况时,应在出售阶段计税,兑换及到期时避免重复计税。有偿非MRV的销售与兑换属于同一供应,按开票或收款较早日期计税;兑换时只对额外付款再计税。免费货物在符合条件时可能构成视同供应,免费服务则有不同处理。发行人与商户不同的安排,应分别识别合同供应及补付关系。法定申报税额与特定发票宽免所显示税额可能不同,因此须保存核对记录。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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