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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服务:媒体销售与GST

媒体销售自2022年起改按合同客户及直接受益者判断零税率。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30 Jan 2026

使用当前媒体销售测试

2022年1月1日起,媒体销售零税率依据海外合同客户及合资格直接受益者,而不再依据广告流通地点。本地未登记 GST 的直接受益者可能阻止优惠。旧流通规则属于历史,跨期供应须检查过渡规定;海外媒体采购的反向征税则须依当前进口服务规则分析。

确定主事或代理供应

以自身身份购买媒体再转售的代理,须按总售价处理自己的供应,即使利润来自媒体折扣。佣金代理则按佣金核算代理服务。创意制作、媒体策划、品牌、公关及活动服务须按各自条款判断。企业应保存客户和受益者证据;组合供应各部分处理不同的,应作合理分配。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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