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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参与者:供应金融结算

电力销售、金融差价结算及非供应款项须分别核算,不能净额混并。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30 Jan 2026

独立核电力

新加坡电力属于标准税率货物。发电者、市场运营者及零售商须各自核算供应,使用有效发票或自开票,并按发票和付款的较早日期处理。差价归属合同的金融双方没有实物交付,实际净收益或亏损属于免税金融处理,并由合同方按规定绝对值申报。

追踪结算转付

市场运营者代为结算的款项,不是其自身免税金融供应。支持服务持牌者与零售商之间的归属收益转付,也不同于转给消费者、构成电力对价的款项。内置发电者价格中和另有非供应处理。各方须保存合同、结算及发票,分别核对应税、免税及非供应项目,并应用相应进项抵扣规则。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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