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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业务转让:GST条件与记录

2026年1月第八版区分排除征税的业务转让与普通资产出售。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30 Jan 2026

须满足全部条件

转让正在经营业务或可独立运营部分,买方拟继续同类业务。纯资产购买、不同用途或即时转售不合资格。买方已是应税人或因转让立即成为应税人;GST集团买方另有进项资格或资产持有条件。合资格属于非货物非服务供应,无须另获TOGC批准,区别于免税供应及股份出售。

进项与交接

转让专业费仍按归属、有效发票及禁止抵扣规则。卖方名义发票六个月过渡优惠须承诺、通知供应商、付款凭证及转移权利责任。五年内买方改变或拟改变资产用途至免税供应,可能须归还视同抵扣进项;正常业务波动另论。双方保留资产描述价值并交接法定业务记录。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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