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满足全部条件
转让正在经营业务或可独立运营部分,买方拟继续同类业务。纯资产购买、不同用途或即时转售不合资格。买方已是应税人或因转让立即成为应税人;GST集团买方另有进项资格或资产持有条件。合资格属于非货物非服务供应,无须另获TOGC批准,区别于免税供应及股份出售。
进项与交接
转让专业费仍按归属、有效发票及禁止抵扣规则。卖方名义发票六个月过渡优惠须承诺、通知供应商、付款凭证及转移权利责任。五年内买方改变或拟改变资产用途至免税供应,可能须归还视同抵扣进项;正常业务波动另论。双方保留资产描述价值并交接法定业务记录。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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