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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S45预算讲座:付款日及期限改革

2003研讨会记录当时改为次月申报期限,以及付款日定义和罚则图例。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历史文件

历史过渡

八页为2003年3月14日IRAS预算研讨会,说明付款日2003年4月1日起S45变化,此前按当时旧规则。仅历史改革,不是现行预扣税期限指南。

最早事件付款日

按合同到期应付日(无合同协议用发票日)、记入非居民或代其账户(含再投资)、实际付款三者最早。董事费用AGM投票批准日。之后现金转账不替代更早定义事件。

期限及两例

S45(1)/(4)申报付款从付款后十日内改为次月15日。2003四月一日付款由四月十一改五月十五,四月十九由四月二十九同改五月十五。原文Current/Revised指2003改革前后。

罚则及时间线

列迟付5%,未付每完整月另1%,额外上限为欠税15%。四月一日例子5%图期限点由四月十一移至五月十五。1%图旧30日为四月二日至五月一日,五月二日起;新为五月十六日至六月十四,六月十五日起。此为历史图示,不是现行计算操作。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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