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过渡
八页为2003年3月14日IRAS预算研讨会,说明付款日2003年4月1日起S45变化,此前按当时旧规则。仅历史改革,不是现行预扣税期限指南。
最早事件付款日
按合同到期应付日(无合同协议用发票日)、记入非居民或代其账户(含再投资)、实际付款三者最早。董事费用AGM投票批准日。之后现金转账不替代更早定义事件。
期限及两例
S45(1)/(4)申报付款从付款后十日内改为次月15日。2003四月一日付款由四月十一改五月十五,四月十九由四月二十九同改五月十五。原文Current/Revised指2003改革前后。
罚则及时间线
列迟付5%,未付每完整月另1%,额外上限为欠税15%。四月一日例子5%图期限点由四月十一移至五月十五。1%图旧30日为四月二日至五月一日,五月二日起;新为五月十六日至六月十四,六月十五日起。此为历史图示,不是现行计算操作。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