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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普通与有限合伙人的税务处理

指南说明税务透明原则及不同合伙身份的扣除限制。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30 Jan 2026

区分合伙人角色

有限合伙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及一名有限合伙人,本身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收入一般由合伙人纳税。有限合伙人的亏损及资本津贴分配适用类似 LLP 的相关扣除限制,普通合伙人则按普通合伙规则处理,不受该项限制。有限合伙人减少出资后,若累计相关扣除超过剩余资本,差额可能成为视同应税收入。

身份转换与申报

业务保持不变时,普通与有限合伙人身份转换不会中断业务连续性。扣除限制从重新登记所属基期对应的课税年度开始或停止,并非必然按现金付款当天判断。主要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税务事务,两类合伙人的出资额均须申报。指南也说明解散时的税务责任,包括适用情况下法院委任负责人的责任。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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