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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艺人通函:2008年原始扣缴改革

2007年通函解释2008年非居民公众艺人税改为扣缴制度的历史变化。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15 Jun 2007 历史文件

原范围及行政变更

资料涵盖在新加坡提供服务少于183日的非居民表演者和运动员。原 IR153 代理评税安排改为按总额扣缴,并使用 IR37D。住宿和机票说明属于当时安排,阅读时须明确年代,不能当作现行普遍优惠。

合同应计先于现金

合同款项的应付时点可能早于现金付款,同一委托首末付款在六十日内时有有限合并规则。当时的次月十五日汇税期限不同于当前期限,后续税率也已变化。应保存合同和费用证据,并以最新规则计算现行交易。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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