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所有人与年值
2026年1月30日第五版针对开发物业以在新加坡经营的投资者。房产税基于所有权,而非经营利润。所有人包括收租或有权收租者、代理、受托人、接管人、估价名册登记人,以及有关国有土地受让人或公共机构超过三年租期的承租人。一般年值估计年度总租金,假设业主承担维修、保险、维护及非GST税项;码头等特定设施则按租户承担维护成本的假设。
评估物业范围
估价名册列明物业身份、所有人、年值及其他必要资料。应税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产业、储罐、炼油厂、码头,以及铁路、管道、电缆、导管等网络设施。附着机器可构成土地或建筑固定装置。本指南非住宅房产税为年值乘10%。第20(1)条估价通知可更正不准确的名册记录。
固定机器排除
直接制造、改变、维修、装饰、完成或加工供出售物品的机器,以及为该制造机器提供动力的机器,可被排除。服务机器或外围支援设备不会只因辅助制造而获排除。完整区别须结合IRAS固定机器专门指南。
租金比较及视为空置可出租原则
无论业主自用、实际空置、已出租或无意出租,年值均假设物业空置且可供出租。有比较租金时优先采用市场租金法,调整地段、面积及状况差异。家具租用及清洁、灭虫、保安等服务费的合理部分不计入总租金年值。每年审查不等于每年必须变更,若旧年值仍反映市场便可保留。
成本收益法及案例
比较租金不足时,可估算土地、建设与改善总资本值,再按通常6%回报推算。案例土地S$1,000,000、建筑S$1,500,000、码头相关价值S$1,000,000,总S$3,500,000。回报S$210,000,示例维修费为建筑值2%即S$30,000,保险0.3%即S$4,500。合计S$244,500按10%房产税向上调整,得年值S$271,666,取整S$272,000,税额S$27,200。2%及0.3%是经验假设,并非法定固定率。
利润法及法定资本值公式
利润法从总收入扣采购及营运费用,再扣假设租户的资本回报、风险及利润份额,余额为业主估计租金。案例S$5,000,000收入减S$1,000,000采购及S$2,000,000适用营运费,得S$2,000,000可分余额;租户25%份额S$500,000,故年值S$1,500,000、税S$150,000。另外第2(6)条允许首席估税官酌情按资本值5%估值,常用于空地、重建、占地广或特殊物业。
建设及完工
空地及施工土地通常按估计永久地契土地市场值5%估算,即使实际租期较短。完工或取得TOP后,新增建筑与改善会触发重估;TOP前使用可自实际使用日起课税。迟于当年重估可能追征。租金、买卖值、建设成本、收入、实体改造、分类变化及首次评估均可成为更改年值原因。
追征及业主通知
指南将追征期上限定为五年。起算事件包括完工(TOP/CSC较早者)、使用未完工部分、改善完成、首次课税、国有或公共租约开始或转让、首次出租、租金增加、分类改变及拆除;重建日期可由税务主管确定。卖方或转让方须一月内报告转让。业主须15日内报告拆除、未经印花税处理的新租约或加租、租赁溢价及终止自住;亦可能须提供其他资料。
异议、上诉与缴款
认为现有年值过高,可在当年提出异议,修改仅限当年。估价或追征通知的异议期限为通知日起30日。可通过myTax Portal的Object to Annual Value或指定表格提交,说明理由及要求修改。被拒或部分准许后,可30日内向估价复核委员会上诉。异议或上诉不暂停缴纳修订税额。
账单、罚款与名册查询
年度税预缴,1月31日前付款,账单通常11或12月送达。未缴款可加5%罚款,补加税账单一月内到期。1月1日起六个月内没收到缴税通知,须随后14日内通知IRAS,未遵守可罚最多S$5,000。GIRO为推荐付款方式。指南列EVL查询费S$2.50,可查当年及最多前五年的年值与业主姓名。查询可经Contact Us联系IRAS房产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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