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与基本原则
第三版发表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首版与第二版分别为 2014 年 9 月 2 日及 2023 年 11 月 8 日。固定机械指已附着于土地或建筑、成为固定附属物的机械,通常是由建筑框架固定或靠自身重量安置的大型设备。
固定附属物一般属于土地或建筑的一部分,按第 6(1) 条征房产税。第 2(3) 条仅对指定机械使物业年值增加的部分作排除,并非工业物业中的所有机械都免税。
第 2(3) 条的排除内容
法定用途包括制作物品或其部件;改变、维修、装饰或完成物品;以及把物品加工成可供出售的状态。符合条件机械带来的物业年值增加不纳入评估;定义亦明确包括属于该机械的蒸汽机、锅炉及其他动力设备。
文件注明,2005 年修订版中的第 2(2) 条,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的《房产税法 1960》中重新编号为第 2(3) 条。阅读判例旧编号时须留意此背景。
制造业背景:First DCS 判例
First DCS Pte Ltd v Chief Assessor and Anor [2007] SGHC 82 区分制造、加工及工业用途机械,与仓储或改善建筑使用体验的机械;后者例子包括自动扶梯、电梯及空调。文件并引 People’s Park Chinatown Development v Schindler Lifts [1993] 1 SLR 591 说明扶梯可成为固定附属物。
Chief Assessor and Anor v First DCS Pte Ltd [2008] SGCA 15 认可制造业解释,并追溯有关措辞至英国纺织及工厂立法。排除旨在鼓励制造机械投资,不是所有固定附属物。
直接参与与明确包括的动力设备
First DCS 上诉判决把适用机械限于直接参与所述制作或加工活动的机械。成品、原料或公用介质的运输、分配及储存属于外围活动,除非法律明确包括,否则不在排除范围。仅为了排放而处理制造过程的固体、液体或气体废物也属外围用途。
动力设备因法定定义明确扩大而包括在内,不能由此推定所有支援组件或防护系统都免税。
供出售的物品:Skyventure
Skyventure VWT Singapore v Chief Assessor and Comptroller of Property Tax [2021] SGCA 40 再次确认须在制造流程背景解释。物品须拟出售,或属于收费制作、改变、维修、装饰、完成或加工供出售服务的对象。
室内跳伞风洞虽改变气流,但客户付费享受体验,改变后的对象始终由纳税人持有,因此并不是第 2(3)(c) 条所指加工供出售。收费体验不自动等于出售加工后的物品。
建筑及固定附属物另作判断
提供制造活动场所或环境的建筑与固定附属物仍须课税。Pan United Marine v Chief Assessor [2008] SGCA 21 指出,已被归类为建筑的结构不能同时以机械身份适用排除。
例子包括浮动干船坞、排放厂区烟气及废气的烟囱、料斗、筒仓及管架。仅设置在生产设施内,并不会自动改变类别。
文件列出的非课税机械
直接制造或加工例子包括混合罐;石化或制药反应容器;奶粉厂干燥机或干燥塔;发电厂涡轮机、换热器、变压器及开关设备;以及区域供冷厂冷水机、冷凝器及换热器。
属于制造机械并为其提供动力的设备亦可能纳入排除。文件列举发挥该功能的蒸汽机、锅炉及空气压缩机。
课税建筑服务机械:全部示例
服务机械用于建筑安全、使用者享用及正常运行,其作用亦可能反映在租值中。列表包括照明;机电设施;发电及供电;空调、通风、制冷或供热;空气净化;消防;以及太阳能板。
还包括防雷;保安及警报;水泵及污水设施;供水及配水;自动扶梯、电梯及其他运送人员系统。这些示例针对建筑服务功能,不能只按设备名称判断。
课税外围机械:全部示例
外围示例包括运输或分配系统,及输送成品、原料、燃料或公用介质的管道;称量原料或成品的地磅;保存成品或原料的冷库。
另包括提供无尘、无病原或受控环境的洁净室;保护制造设备免受危险的通风、供热或冷却系统;以及桥式或移动起重机。保护制造机械的服务设备仍可能属于直接流程以外的外围功能。
实际功能决定处理
指南明确指出例子仅作说明。机械或组件是否课税,取决于实际功能,而不是名称、标签或描述。因此直接执行制造流程的冷却设备,应按其功能分析,不能仅因名字类似建筑空调就作相同判断。
查询渠道为 IRAS 网站 Contact Us 下的房产税部门。本文说明此版指南及判例,并未对未审查的具体装置作分类裁定。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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