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清算已日历评税
例1于2019年4月2日清算、2022年5月31日末会,在2020年7月30日IRDA前。首2019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日拆YA2020的2019年4月至12月及YA2021的2020年1月至4月,2020年5月1日前报。后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日为YA2022,2021年5月1日报;末2021年4月2日至2022年2月21日为YA2023,2月28日七日内且末会前六月内。源标最终账2019年4月2日至2022年5月31日YA2021至2024,无须交,但2022年2月22日至5月31日额外收款须临时报。均示例非今年普遍日期。
旧清算未日历评税
例2同清算末会日期,但首份未按日历评税,整个2019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日属YA2021,2020年5月1日一月内交,后年度末次同例1;已评税状态影响首基准期。
首年后停止收款
例3于2020年8月25日清算、2026年11月30日末会。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24日收款YA2022,9月24日报;2021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4日零款YA2023至2026每四年报,2025年9月24日报;末2025年8月25日至2026年6月21日YA2027,6月28日报。总账2020年8月25日至2026年11月30日YA2022至2028无须交,但2026年6月22日至11月30日再款须临报。
零款后恢复
例4于2020年8月25日清算、2024年11月30日末会。零款至2022年8月24日YA2022/23,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4日有款YA2024;须分别报2020至21、21至22、22至23的8月25日至8月24日年度,2023年9月24日前。末零款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6月21日YA2025,6月28日报;总账至2024年11月30日YA2022至26无需交,再有6月22日至11月30日款临报。
核实无未结事务税债
末报时用门户最新评税通知核事务及最新账户单核税债,有这些文件无需另索税清函。源区分最终账与必要末次/临时申报,最终账免交不等于可忽略新款。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