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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人员:20%、35%及60%定额费用扣除

此问答按配送方式规定扣除比例,年度配送总收入须不超过S$50,000。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主要步骤与区别

符合条件的自雇个人,步行或自行车配送可采用20%,电动助力自行车、电动代步设备或摩托车可采用35%,货车可采用60%。全职、兼职及临时配送均可能符合资格。雇用司机或聘用自由职业者的配送业务,包括以独资、合伙或公司形式经营者,不能使用这项配送人员优惠。使用多种规定配送方式时,应分别对各方式赚取的收入采用对应比例,并对所有方式一致选择定额费用方法。只要其中一种配送方式不在规定名单内,例如汽车、罗厘或卡车,所有配送收入均不能采用定额比例,须改按实际可扣除费用申报。网上报税时,应选择配送人员类别和配送方式,并填写总收入。例如S$40,000收入按35%扣除费用,调整后利润为S$26,000。实际费用仍是可选方法,每年可重新选择。税表可在4月18日前重新提交一次;评税后须在税单日期起30日内申请修改。无论采用何种方法,仍须保存业务记录;只有符合相关条件者才可简化记账。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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