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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B/B1 表格申报自雇与合伙收入

独资经营者及自雇合伙人在个人申报表填写经营收入。合伙申报不能取代各合伙人的个人申报。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申报条件与报表门槛

页面列出全年总收入超过 S$22,000、自雇年净利润超过 S$6,000,或非居民取得新加坡来源收入等申报条件。填写于经营、业务、专业或职业栏目。营业额不超过 S$200,000 用两行报表,超过则用四行;年营业额至少 S$500,000 须提交签署确认真实准确的认证账目。完整记录至少保存五年,通常申报期为 3 月 1 日至 4 月 18 日。

合伙分配与其他收入

自雇合伙人包括盈亏份额,以及来自合伙的薪资、奖金、CPF 与福利,应向主要合伙人核对。若 Form P 于 2 月 28 日前电子提交,个人申报表可自 3 月 1 日预填分配资料;合伙人仍须核对并提交个人表格。多项合伙分别填写,其他应税收入归入适用栏目。原文分别说明电子及纸本 B/B1 的填写位置。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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