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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减免GR-B表:申领优先顺序与持股证明

GR-B记录申请公司的转出公司优先顺序及连续保持75%普通股持股的期间,并要求保留相关计算备查。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用途、资格提示及提交

GR-B是申请集团减免的公司针对指定课税年度使用的表格。说明要求相关公司在新加坡注册、属于同一集团并具有相同财政年结日,表格须与Form C一起提交。填写前应阅读Group Relief System电子税务指南及官方Qualifying for Group Relief资料;这张一页表格并不是资格规定的全文。预计填写需约十分钟,应先准备申请公司及转出公司的资料。

申请公司及转出公司的优先顺序

第1部分填写申请公司的名称及税务编号。第3部分按优先顺序列出转出公司,逐一填写名称、税务编号以及连续期间的起止日期,日期格式为日/月/年。表格提供七行,超过七家转出公司时须另用表格。每家公司的顺序和期间均应单独填写,不能只作一项概括声明。

持股声明及证明材料

第2部分声明,有关控股公司的普通股持股比例在第3部分所列连续期间内保持至少75%,且资料真实完整。脚注将该连续期间定义为截至基准期间最后一天、持续满足规定持股比例的期间。须保留持股比例计算,税务总监可能要求提交。填表人应签名,并提供姓名、身份或职务、联系电话及日期;文件提醒《1947年所得税法》对虚假或不正确声明设有处罚。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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