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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税务减免 GR-A 表格:转出公司资料与声明

逐项说明两页 GR-A 表格的公司资格、受让公司优先顺序、六类转移金额,以及 75% 普通股持股声明与留存要求。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用途与提交方式

GR-A 是转出公司就有关估税年填写的集团税务减免表格。原文要求与 Form C 一并提交,并指向《集团税务减免制度》指南及 IRAS 集团减免网页。备齐转出与受让公司资料后,表格估计约需 10 分钟填写。

公司与财政年结日

表格说明,集团减免适用于同一集团内在新加坡注册、并具有相同财政年结日的公司。具体资格仍须按另行列明的集团减免指南判断,不能只凭表格名称认定。

第一部分:转出公司与总额

填写估税年、转出公司名称、税务参考号码及转移损失项目总额。该总额是第三部分各受让公司金额的合计,应与明细对应。

第二部分:三项排除情况

声明要求确认:公司并非该估税年没有经营业务的休眠公司;并非转移因开支超过投资收入而产生当年未使用亏损的投资控股公司;亦非受第 10D 条约束、转移当年未使用亏损或资本津贴的公司,工业建筑津贴或土地集约化津贴除外。表格明确表示三项所述排除情况不能申索集团减免。

连续期间至少 75% 持股的声明

签署人声明,相关控股公司的普通股持股水平,在第三部分填写的连续期间保持至少 75%;该期间以基础期间最后一日为结束日。公司须保留普通股持股比例计算,以备税务主管要求查阅。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虚假或错误声明可受《所得税法》处罚。

第三部分:受让优先次序与六个金额栏目

按优先次序填写各受让公司名称、税务参考号码及连续期间起止日期,日期采用日/月/年格式。每家公司分别填写未使用资本津贴、亏损与捐款,并将正常公司税率 NTR 与优惠税率 CTR 分开,合共六个金额栏。

金额以随 Form C 提交的税务计算为准,在第 37A 条调整之前填写。连续期间并非任意选取的申报日期,须与持股声明对应。

额外受让公司与签署

两页表格提供五个受让公司位置;超过五家须另用表格。填写日期、联络号码、填表人身份、全名及签名。第二页继续受让公司明细,并重复转出公司税务参考号码,以对应首页。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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