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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 F3:合伙业务及合伙人通知

完整两页合伙F3、同组合营业、30日及全员签。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何需F3

含普通有限合伙合资。注册同F1、合伙变化或新增完全同组合业务。变30日F3最新ACRA,新增形成30日通知最新档及原表指F3同F1。

业务相同组

大写业务名UEN开始地址联系人电邮,其他未注册同组合起日、税营业并F1及各适用档,超两复制一页。同完全组非仅重叠。

全员签

二页各称全名NRIC护照FIN签日,每人签超三复二,内部留副送前核。准备各名UEN起及全身份。

原表提交

代码GST/FORM003/0322/R&D指扫描电邮[email protected],注册F1同,明确不邮不手。署长地址55 Newton Road Revenue House Singapore307987热线1800-3568633为表渠道;现用核官方,不因邮头可邮。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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