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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货物远程服务平台

电子商务须区分实物、远程服务及被视为供应商的平台安排。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30 Jan 2026

识别供应交付

实物在本地交付通常应税,出口零税率须有证据。数字内容属于服务,远程服务还包括合资格非数字咨询、教育及自动数字产品。2023年1月1日起,海外供应商规则扩展至相关非数字服务和低价值货物;LVG 须符合境外、空邮交付、400新元价值及相关税关条件。

确定谁核税

平台和合资格转运者可按规定被视为供应商,但付款处理者不自动具有该身份。本地商家的远程服务获批安排,须有商家同意及 IRAS 批准。应保存客户 GST 身份、货物位置、合同及供应流向资料;并非所有境外发货均不征税,客户所在地和申报仍须依专门 OVR 指南。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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