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津贴与可扣除费用
现金津贴全额属应税收入,但合资格迁居费用可作为雇佣费用扣除。津贴超过费用的部分仍征税;费用超过津贴的部分不能抵减其他收入。可扣除项目包括家庭及宠物机票、搬运与初期存储、开始受雇前的临时住宿及初期安顿费用。餐食、洗衣、交通及安顿后的经常性费用不能扣除,应保留凭证。
报销与探亲机票
搬迁费用报销一般不征税,但个人费用或出售个人物品损失的报销须征税。自 YA 2018 起,外籍雇员、配偶与子女的探亲机票全额征税,一次性返乡现金亦同。原文说明外国雇员及家庭首次到新加坡受雇,或终止雇佣后离境的旅程不征税。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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