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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款项:应税部分与申报

裁员款项的税务处理取决于各部分的实际性质。职位损失赔偿与过去服务报酬的处理不同。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区分款项组成

原指引将职位损失赔偿及限制性契约款项视为资本性质,不征税。代通知金、酬谢金及表彰过去服务的酬金须征税。就业转介支持须符合指定条件方不征税,包括仅供被裁雇员、雇主只承担规定支持成本,以及拒绝支持不能领取现金或其他替代赔偿。雇主的名称标签不能独自决定处理。

权利产生年度与申报

应税部分按雇员取得法律权利的年度处理,通常为裁员年度,而非付款日期。原文举例:2025 年裁员、2026 年付款,归入 YA 2026。非 AIS 雇员在“Employment – Others”申报应税部分;AIS 雇主电子提交资料。应向雇主取得明细,如需缴税援助另行申请。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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