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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豁免金额与 1992 年后的应税缴款

IRAS 区分政府退休金、认可基金历史累积款项及应税部分,申报前应核对基金记录。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识别豁免

新加坡税务居民在新加坡收取政府退休金全额豁免。认可的新加坡退休金基金,于计划规定退休年龄退休时,1992 年 12 月 31 日前累积部分获豁免。应按居民或基金条件判断,而非仅凭款项名称。

申报应税部分

依原指引,1992 年 12 月 31 日后缴款对应的退休金须征税,例子区分历史基金金额与雇主后续增款。应税退休金填写于“Employment – Others”,同时含历史豁免与应税部分时,应取得基金明细。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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