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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息收入:应税与非应税来源

利息税务处理受机构类别及投资用途、持有身份影响,应分别核对来源。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非应税类别与例外

认可新加坡银行及持牌财务公司利息不征税。债务证券利息一般不征税,但合伙持有或交易库存除外。海外利息一般不征税,合伙取得者除外;海外公司新加坡分支支付利息属本地来源。可通过所附 MAS 名单核实机构身份。

应税收入与申报

原文列出非认可银行、非持牌财务公司、当铺、向个人或公司贷款、退回雇员超额 CPF 缴款的利息及指定债务证券持有为应税来源。全额应税利息填写于“Other Income”,非应税利息无需填写。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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