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与孩子排序
已婚、离婚或丧偶税务居民须符合相关孩子及公民条件。2008 年起孩子金额为第一名 S$5,000、第二名 S$10,000,之后每名 S$20,000;更早出生或领养另有规则。公民身份一般须于对应事件或规定十二个月内取得。排序涉及家庭归属、此前婚姻、领养日期及指定死亡或死产规则。
申索与管理抵扣
父母可协商比例,无法一致或合计不足 100% 则平均分配。于相应次年课税年一次性申索。余额自动结转,不退现金亦不每年补额,可在门户查看或转予配偶。孩子由另一家庭领养可能按规则失去余额。未建立账户可依情况重新申报或在税单日期起 30 日内更正。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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