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及2025年定义变化
第五版于2026年1月30日公布,解释2024年修订的酒店估值令。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场所指按《规划法1998》获主管机关批准或国家发展部长授权作酒店用途的场所;《赌场管制法》指定场地内酒店仍被排除。先前定义以《酒店法》登记为依据。原酒店估值令始于1986年7月1日。
三类估值基础与税率
客房年值按上年客房总收入的25%估算;餐饮及宴会功能空间按上年相关总收入的10%估算。酒店其他应评估区域按估计市场租金,并可使用租金比较或利润估值等方法。最后房产税按酒店总年值的10%计算。估值比例与最终税率是两个阶段,IRAS会按市场租金审查估值比例。
客房总收入包括及排除项目
客房收入包括房间、套房及床位租金;不足一年的经营期间须折算全年。排除电话、传真、有线及网络费、洗衣、秘书或礼宾费、客房送餐与迷你吧销售、免费住客餐、代替小费的10%服务费及GST。受一级方程式赛事征费影响的公告酒店,还须扣除在征费申报中实际申报并向新加坡旅游局支付的F1征费,而不是估计金额。
可销售、不可销售客房及房晚
可销售客房包括提供给住客的已售及空置房。员工使用、免费房、翻修或升级关闭的房间不可销售,但仍须评估房产税,按可销售房间推算的每房年值计算。房产税依据物业租赁潜力,不是净利润或实际营业收入。房晚为房间数乘夜数,100房乘365日等于36,500房晚。按小时销售的酒店须估算等值可销售房数,或另行申报不可销售房数。
餐饮与功能空间收入
餐饮收入包括免费住客餐、客房送餐及迷你吧销售,排除GST及10%服务费。功能空间收入包括宴会销售及场地租金,同样排除GST与服务费。不足一年期间须年化。酒店自行经营及出租给租户经营的餐饮场所均采用10%估值比例。指南说明功能空间超过90%收入源于宴会,因此与餐饮采用相同基础。
空置餐饮空间及缺少租户资料
租户可直接向IRAS报告收入。如每年3月31日期限前未提供收入资料,便依据相近餐饮空间租金估值。上年部分时间空置的场所一般按年化收入的10%计算。上年及当年全年空置时,不采用收入比例法,而以相近场所市场租金估值。
其他区域及免费设施例外
应评估区域包括停车场、水疗及健身场所、办公室、零售、商务中心、健身房、旅游柜台、ATM、租车亭、其他亭位、广告空间、通信基站、手推摊位,以及可出租或用于住客与营运的区域。市场租金考虑邻近比较租金、面积、状况等,不因空置或自行使用而改变方法。仅酒店住客免费专用的商务中心或健身房,按所述例外不另设年值。
年度申报与公式不适用情形
酒店业主或经营者须每年3月31日前向首席估税官提交酒店场所报表,报告上年客房、餐饮与功能空间收入、当前楼面面积及其他出租区域当前租约。若首席估税官认为收入未合理反映相近酒店,或未按时提交报表,酒店估值令可能不适用。源文将其列为常见情况,而非全部例外清单。
附录A:客房年值计算
案例共有200间客房,其中150间可销售、50间不可销售。上年客房收入S$7,500,000乘25%,得S$1,875,000;除以150间可销售客房,每房年值S$12,500。50间不可销售客房按同一标准加计S$625,000,客房年值合计S$2,500,000。S$12,500是按可销售房数计算,不能除以全部200房。
附录A:总年值与税额
餐饮收入S$1,000,000产生年值S$100,000;功能空间收入S$500,000产生S$50,000。500平方英尺零售空间按每月每平方英尺S$15,全年年值S$90,000。将S$2,500,000、S$100,000、S$50,000及S$90,000相加,总年值S$2,740,000,按10%税率得S$274,000示例税额。查询可通过IRAS官方Contact Us渠道联系房产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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