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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能源资产财产税:太阳能、氢能、电力进口及碳捕集

完整解释2025年12月指南责任、估值、机械分类及四能源领域实例,保留直接制造与基础设施区别。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范围及责任

IRAS于2025年12月31日联合EMA、EDB意见发布,涵盖可再生能源及低碳设施资产。财产税适用于不动土地建筑改善及产业,码头、栈桥、储罐、固定储能系统、管线电缆管道网络均可能应税。所有人负责;国家租约土地授予或JTC等公共机构超过三年租约承租获授人视为所有人。实际处理看事实及设备用途,实例并非穷尽。

年值及非住宅10%税率

本版计算财产税为AV年值×10%,即其所述非住宅年税率。AV通常为假设出租的估计全年毛租金。空地发展地含陆地前滨,AV为永久产权估计市场值5%。已建成设施通常按投资成本,使用土地建筑装置估计永久产权资本值5%,或承建商测试按资本值回报计算。不要把5%估值因素与10%税率混淆,也不应假定全部设施必须同一方法。

固定附着物及网络

可因实体固定、重量或目的而成为应税附着物。典型为建筑棚房有顶围护、船台码头栈桥及原成品储存。循环分配输送原料产品公用设施能源的地上地下海底管线电缆均属网络。绿色能源标签本身不免土地结构储存税。

固定机械三类别

固定机械已成为土地建筑附着物,常由框架螺栓重量固定。直接制造加工供出售产品的制作改变维修装饰整理适配机械不征财产税,例如生产线加工设备。建筑辅助机械应税:照明电气、空调、消防、电梯、服务建筑外围功能的发电后备机。外围机械应税:运输分配、地磅、冷库洁净室、天车。此领域供出售产品通常指低碳源生产售卖能源,故发电机直接生产与建筑服务角色须区分。

太阳能:建筑自用与商业生产

光伏产生直流,由逆变器转换交流经配电板。土建支撑仍应税,包括建筑、太阳能顶棚、变电站、有顶围护、撑杆锚。主要补建筑电力的整个系统应税。浮动、固定土地或建筑系统中直接生产出售电力的部分不应税,例为模块、逆变器、变压器、表计、电缆、数据通讯。不能把生产例外扩大至应税支撑或建筑自用系统。

氢能生态

氢载体含氨及液氢,裂解取氢、再气化液氢,氢适用联合循环燃机以氢天然气混合发电。土建支撑、土地建筑附着物仓库、原成品存储及分配传输管线、地下地上储罐应税。直接制造加工售卖产品的反应器、分离器、燃机、换热器、电厂变压器开关装置,以及直接将液氢再气化供售的机械例外。按功能判断,不是整个氢能场址免税。

电力进口基础设施

进口由海外经海底互联至新加坡陆地互联电网。新加坡边界内土建支撑进口基建应税,含伸入前滨领海。陆地例有过渡接头、电网、陆缆、高压直流换流站、线路分流、开关站、变电站,海底电缆亦列应税。电源来自进口而非本地产,并不免其本地基础设施。

碳捕集利用储存

在排放源分离CO2并压缩经管线送汇聚存储出口,或送其他制造使用。土建支撑均应税。仅为储存进行捕集压缩液化纯化及汇聚设施通常不是制造机械而应税。CO2存储出口终端栈桥、排放源至汇聚出口管线及储罐应税。直接将排放碳加工成出售产品机械不应税。核心区别为直接制造可售产品与捕集存运功能。咨询IRAS财产税部门Contact Us。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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