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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及非营利组织:完整GST自查清单

完整解释十三项税务核对、五年错误明细及审查人声明。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用途、组织资料及回答方式

三页清单供GST登记慈善及非营利组织使用,应与自身申报表和相关FAQ一起阅读。填写组织名及GST编号,每题回答是、否或不适用。只有没有该交易时才选不适用,不能因资料不足或处理不明便选此项。

五年错误核查

每项回答否,都另行量化表格所述过去五年错误。例子中当前周期2024年1至3月,回查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可按财务年而非逐季提供明细。注明错误性质、期间、少计销项及多申领进项,并主动披露已发现的报税错误。

第1至4题:收费、员工回收、租用及赞助

分别检查补贴后向客户收取费用、员工回收款、设施空间租用款,以及现金或非现金赞助换取利益的销项税。这些交易性质不同,不能仅因组织慈善身份便把收费或交换利益一概视为非应税;须按对应FAQ分析事实。

第5至8题:赠品、拍卖、订金及礼券

已申领进项的赠品,价值S$200或以上时检查视同销项。拍卖检查按对应FAQ应采用的公开市场价值或全部售价,清单不是允许任意选择较低计税额。分期收款和订金须按供应时间规则检查,并检查所有已售慈善礼券销项,每项以实际交易凭证支持。

第9至12题:进项及分摊

应以有效税务或简化发票所列GST申领;若不是,应注明采用依据并重算。剔除规定26及27不允许的进项,检查补贴活动的分摊。按慈善非营利指南要求,把补助、捐赠和无对价赞助作为非业务收款列入分摊分母。遗漏时须重算已多申领金额,而非只改变将来申报。

第13题:反向征税及实施日期

检查2020年1月1日起进口服务及2023年1月1日起进口低价值货物,在制度适用时,组织视同供应者计销项。该GST可按一般分摊公式申领进项。销项责任与进项回收是两回事,计了销项不代表必定可全额扣回。

完成、披露及审查人字段

编号14是前题回答否后的行动说明,不是新的实体税务问题。复核金额并主动披露,另附错误性质、金额及期间。第三页填写审查人姓名、职位和日期,保留已完成清单、报税对账、原发票及错误计算。原PDF与可读清单一并保留。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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