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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居民证明申请:公司及VCC

2021年12月居民证明指南,说明公司、VCC及子基金申请、历年选择,并区分内部审批与正式提交IRAS。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15 Dec 2021

新申请与待审批记录

进入企业税务的居民证明申请服务。编制者可建立新申请,并查看已转交审批的记录;审批者可调取待审批申请、建立新申请或删除记录。指南说明距最后更新超过21日的记录会被删除。如编制后COR模板发生变更,审批者遇到草稿过期提示时须重新建立申请。

填写取得收入的历年,而非课税年度

公司的可选历年取决于成立日期及相关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有限税收协定的生效日期。须填写从境外取得收入的历年,而非课税年度。指南示例中,公司2019年成立,即使协定2018年生效,选项也从2019年开始;2020年收到收入则填写历年2020。

公司复核与提交

填写主表后进入确认页核对资料,完成声明以及申请人和联系人信息。如有错误,应先修订。审批者向IRAS提交,编制者则转交审批者,并通过确认对话框完成相应步骤。可按需保存或打印确认页及回执。

VCC及伞型VCC申请

非伞型VCC为自身申请;伞型VCC可选择为VCC及其子基金办理。VCC可选历年受成立日期及协定生效日期限制,仍应对应实际取得境外收入的年度。子基金须输入税务编号,系统据此预填名称,再填写所需资料。

子基金年度及每次申请数量

子基金的可选年度取决于与伞型VCC关系的起始年及协定生效年。示例中关系2020年开始,即使协定更早生效,选项也从2020年开始,并应填写实际收取收入的年度。本版每次申请最多包括五个子基金;更多子基金须另行重复申请流程。

回执与历史版本

公司及VCC路径均只有正式成功提交IRAS后才产生回执编号;编制者转交后仍待审批的申请没有该编号。应保存记录,并确保待审批申请最终获得正式提交。这份19页指南发布于2021年12月15日,页面流程及记录保留期限按该历史版本说明。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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