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要求
COR 用于证明协定用途下的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应在申请协定优惠前办理,或按 IRAS 所列窗口最迟在实际或预计收款日期起两个历年内提出申请。有减免限制条款的协定还可能要求有关境外收入已汇入或拟汇入新加坡。外资被动投资控股公司须证明本地控制与管理及真实商业理由;代名公司通常因并非收入实益拥有人而不能取得 COR。没有申请协定优惠的情况可考虑另行申请居民证明函。部分境外税务机关要求 IRAS 认证其本国税款退还表,而非仅提供 COR。办理前应确认有关司法管辖区的文件和年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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