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供应发生时点
要求付款的账单或借项通知可属于本规则的发票,通常的形式发票及销售订单则不属于。收款日期须按付款方式判断,例如银行收到转账、支票存入银行,或指定付款设施中介转款的日期。持续性服务的定期账单及付款,亦通常采用较早事件规则。
试用或可退回销售货物另有自发出起 12 个月的期限规则。可退还的担保押金不会自动成为交易对价。须保存发票实际开出及收款日期,不能只按交货或账务入账日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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