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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外国税额抵免后海外税额降低:提交书面通知

已获外国税额抵免因境外税款下调而过多时,须在下调后一年内通知IRAS,并列明调整年度、日期及证明。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何时须书面通知

外国税额抵免已经获批后,如境外税务机关下调税款导致抵免金额过多,应使用本表通知IRAS。期限为境外税务机关作出调整之后一年内,而不是简单按新加坡评税日期或最终收到退款日期计算。文件预计填写需十五分钟。

填表人与提交渠道

由个人纳税人、公司董事或合伙企业首席合伙人填写。公司可在myTax Portal经Revise / Object to Assessment提交;另可使用myTax Mail并选择Reply to IRAS。填写纳税人名称及NRIC、UEN、ROC或ROB等税务编号。修订/异议渠道明确限公司,不能假定各类纳税人渠道完全相同。

逐项说明及附件

每项填写拟修订FTC的新加坡课税年度、境外税务机关调整日期及调整说明。列明并附上证明资料、文件或拟议税务计算;外语文件须提供英文译本。声明资料真实完整,并填写填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签名及日期。

源文件两个案例

第一例为境外先按服务费总额预扣税,后提交损益表扣除费用而获退款,应附预扣税收据及最终境外评税文件。第二例为收入先遭预扣税,随后境外税局判定不应预扣,应附收据及证明该决定的文件。案例说明修订抵免的证明,并不是独立赋予境外退款资格。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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