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与计算
申请人须在相关基期为税务居民,同一收入已缴或应缴外国税,并在新加坡应税。一般抵免为实际外国税与该净外国收入对应新加坡税额中的较低者,并受有关协定条款约束。
申报与证明
通过年度 B 或 P 表格申请。营业收入达到 S$500,000 者连同账目上传证明,低于该门槛者申报后通过 myTax Mail 提交。资料包括服务性质、地点、海外常设机构、总外国收入及税款证明;合伙须填写外国税率与税额。
汇总抵免与税款调减
汇总抵免要求已缴外国税,收入汇入时来源地最高企业税率至少 15%,且在新加坡应税并享抵免资格。抵免限于汇总外国税与有关新加坡税额的较低者。外国税后来调减导致抵免过多,须在调减后一年内通知;此要求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适用。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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