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补充通告
这份2007年7月3日八页文件补充2004年7月21日主通告,介绍2007拟议立法,以及YA2005–2008可选优惠向YA2009会计年度制度过渡。文中征询日期、ECI豁免及条文编号按历史内容解释,不能当现行申报清单。
非营业收入、捐款与个人例外
改革把非12月年结的非营业收入、合格捐款与会计年度对齐,排除2008年1月1日前新加坡附税额抵免股息。合伙人及独资人的个人工资、个人资产捐款继续用历年。旧优惠下选择者须在年结三个月内估计营业及非营业收入,排除净附税额抵免股息。
拟议立法改变什么
附录一替代35(4)并调整35(6)–(7),非个人实体纳入各来源收入,合伙按合伙收入处理,个人/印度联合家庭仍区分业务账户。新37(10A)把十二个月会计期间用于实体、合伙名义或个人业务名义的合格捐款,不是全部个人捐款都改为业务捐款。
第63、71条的拟议估计义务
有关年度尚未提交第62条申报时,三个月估计要求涵盖有无营业收入的实体,以及经营业务的个人/印度联合家庭。合伙由责任合伙人报全部合伙来源估计,并列每名合伙人姓名、号码及份额,不再各人分别报自己的合伙收入估计。
八项历史豁免
依次包括10/11/12月年结合伙独资;上年营业额低于五十万元的合伙独资;当地代理提交航运申报的外国船东租船人;外国大学;指定单位信托及获准CPF单位信托;符合43(2)处理的REIT;俱乐部、协会、慈善及管理法人等人士团体;以及获特别豁免如预先裁定者。这是2007清单,不能代替今日规则。
豁免背后的限定
10–12月理由是当时个人4月15日申报。单位信托注释涉及指定收入不在受托人层面征税;引用REIT处理须同年分配至少九成应税收入并遵守管理程序。仍须估计的合伙独资可不纳个人项目;主合伙人还报身份及收入分配。
YA2009过渡:避免重复
已经在YA2005–2008选择者已完成过渡,不重做。其他YA2009转会计年度者,只报2008年1月1日至年结的非营业收入及合格捐款,不是整个会计年度,因为前段已征税或扣除。附录一列拟议文字;2007热线及征询窗口属档案资料。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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