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一般与便携医疗福利
员工薪酬S$100,000、医疗支出S$2,500时,没有便携医疗福利安排的公司,按1%上限可扣S$1,000,其余S$1,500不可扣。有有关安排时,原例按2%上限可扣S$2,000,其余S$500不可扣。支出金额相同,但符合条件的安排改变扣除上限。
例二:一般费用加临时MediSave供款
第二例假设薪酬S$3 million、没有便携安排,但向员工MediSave作临时供款,按来源每名员工每年S$2,730限额。一般医疗费用仍限1%,即S$30,000;合并扣除限2%,即S$60,000。额外扣除取供款额与S$60,000减一般扣除额两者较低者。文件未注明日期,其每人供款金额属于本例,实际期间应另核适用额度。
情形一及二
情形一一般费用S$27,000,扣除S$27,000,供款S$15,000;合并上限尚余S$33,000,因此额外扣S$15,000,合计S$42,000。情形二费用S$45,000,一般扣除限S$30,000,供款S$15,000;尚余空间S$30,000,因此额外扣S$15,000,合计S$45,000。
情形三及四
情形三费用S$82,000,一般扣除S$30,000,供款S$45,000;合并上限只余S$30,000,因此合计S$60,000。情形四费用S$27,000,一般扣除S$27,000,供款S$45,000;尚余空间S$33,000,因此额外扣S$33,000,合计S$60,000。不能未经剩余空间测试就全额加上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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