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与特殊公司
本篇须与 YA 2026 官方申报指南及 Basic Corporate Income Tax Calculator 一并使用。收购年度申请第 19B 条知识产权摊销时,须通过 Submit Document 提交声明。首期超过十二个月时,Part A 填全期,Part B 按 YA 2025/2026 拆分调整损益,每个基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无法直接辨认时按时间分摊。企业发展宽免下的收入前费用填 Part B 8。长期持有物业或股份以赚租金、股息、利息的投资控股公司不能申当年资本津贴,也不能结转当年津贴或亏损;投资收入填 Part B 14a–16。仅服务关联方、按成本加成评税的公司,在 Part B 1 填视为或实际加成;普通会计师、餐厅及零售商不属于该类别。
A收入与合资格所得
收入指主业毛收入,不含独立来源利息;投资控股公司则计投资收入。首期超过十二个月时,S$500 万门槛只看最后十二个月。例如 2024 年 4 月 15 日成立、2025 年 6 月 30 日首结,测试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收入须按 17% 征税,但新加坡 one-tier 股息及指定第 13(8) 条外国收入例外。第 13A 条航运、先锋及其他免税或优惠税率收入会使公司不合资格;PTE/SUTE 不属该排除。亏损公司可合资格,但第 10D 条投资业务公司例外。
A禁申项目、审核与期间
C-S 不能申请往前抵 YA 2025、当年集团转让、批准项目投资津贴、外国税收抵免或第 45 条新加坡扣税抵免。审核者可为代理或公司人员,应填实际审核税务处理者,例如代理税务经理审核后由董事背书,或董事审核会计人员资料。须提供 SCTP 所得税顾问、执业者或暂准执业者的姓名及会员号;多人可选一人。一般基期按前年财务期,例如 3 月 31 日年结的 YA 2026 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并应按财报更正日期。
B1–5账转税
Item 1 为税前会计损益。Item 2 分离租金、定存利息及其他非经营应税收入,并分别在 14a、15、16 再填;免税 one-tier 股息改填 Item 3。Item 3 包括 one-tier、第 13(8) 条收入、固定资产出售收益、JSS 及 EIS 现金。Item 4 加回非收益性质、非完全专为产生收入或被禁止的费用,包括折旧、捐款、罚款、私人及 S 牌车费、独立来源或免税收入费用,以及非产生收入资产的利息。Item 5=1−2−3+4。
装修6
合资格装修包括电气、照明、门窗、固定隔墙及地墙面,但排除须建筑控制审批的结构工程。YA 2025 起合资格非结构设计及专业费纳入;每个固定三年期上限 S$300,000,首期为 2025–2027。过渡时可获完整新上限,即使原周期不同。可不可撤销地选择一年扣除,代替分三年。未加速时,YA 2024 成本 S$180,000、2025 成本 S$120,000、2026 成本 S$90,000,对应 YA 2026 扣除 S$130,000=旧周期 S$60,000+新周期 S$40,000+S$30,000。
扣除7–9与平衡10
EIS 在 YA 2024–2028 涵盖培训、伙伴创新、知识产权收购或许可、注册及新加坡研发。每年全部活动最多 S$100,000 合资格成本可转为 20% 免税现金,代替扣除或津贴,不能重复申请。增强扣除填 Item 7,增强津贴填 Item 12,并在 Part C 披露。Item 8 包括第 14A 条知识产权保护、14B 展览、14D(1) 研发(须保留申请表)、14H 海外投资、14U 许可及尚未计入的 14R 开业前费用。Item 9=5−6−7−8。曾获津贴的资产出售或停用时,售价高于税务余值的差额为 Item 10 平衡收费,但不超过原津贴;售价较低则在 Item 12 扣平衡津贴。
余额与独立所得11–17
Items 11/13 预填旧津贴及亏损,可按记录修改。Item 12 包括业务设备、租购增强、递延后现申、EIS、IBA/LIA、知识产权摊销及平衡津贴。14a 填毛租,14b 填购楼贷款利息、佣金、保险、房产税、维修及相关法定费用,IBA/LIA 另填 12。14c 负净租归零,剩余费用不能抵其他收入或结转;15 利息及 16 其他收入负额也归零。Item 17=9+10−11−12−13+14c+15+16。
捐款18–20
Item 18 为 YA 2025 结转捐款减已过期 YA 2020 金额,可修改。19a 可通过 View Donations 查核;收据期间或缺 UEN 导致差异时向机构修改,再由 IRAS 重评。19b 的 OHAS/PTIS 海外扣除合计最多法定收入 40%,先扣 PTIS 100%,再 OHAS 100%,最后本地合资格捐款 250%。海外未用额不能结转或集团转让。Item 20=17−18−19。
C财报24–32
Item 24 填收入,25 填毛利(收入减销货成本;没有成本时等于收入)。26 董事报酬包括工资、假薪、佣金、奖金、酬金、津贴及 CPF,不含实物利益、医疗及其现金替代。27 员工报酬排除董事费、实物利益及医疗替代。28 医疗一般上限为报酬 1%;合资格便携保险、Shield 或每员工每年最多 S$2,730 的 Medisave 等满足条件时可为 2%。超过 1% 的部分排除承担自付额或共同支付的 rider,并须声明符合第 14(6A–C) 条。29 旅行、30 招待按财报;31 库存、32 应收有毛额时填毛额,否则填减拨备净额。
连续性33–35
不使用旧余额时,33/34 选不适用。津贴须主业不变,旧津贴、亏损及捐款均须相同最终股东在相关日期持股至少 50%。津贴比较发生 YA 末日,亏损及捐款比较发生年末,再与使用 YA 首日比较。例如 YA 2019 基期为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9 月,用于 YA 2026 时,津贴比较 2019 年底与 2026 年首日,亏损、捐款比较 2018 年底与 2026 年首日。35 的第 23(5)、37(16)、37D(15)、37O(22) 条宽免按非税务动机逐案考虑,获准后仍只抵同业务利润,包括往前抵扣。
初创36
初创免税涵盖首三个连续 YA,正常 17% 应税收入首 S$100,000 免 75%,次 S$100,000 免 50%。公司须新加坡成立及为该 YA 税务居民;全基期直接实益股东不超过二十人,且全部为个人或至少一名个人持普通股 10%。担保公司须成员全为个人,或一人全期承担清盘出资至少 10%。2013 年 2 月 25 日后成立的投资控股及出售或投资用途物业开发公司排除,但可用 PTE。2024 年 4 月 15 日成立、2025 年 6 月 30 日首结时,首 YA 2025 只到 2024 年 6 月,随后十二个月分别为 YA 2026、2027;短首期仍耗用一个 YA。
研发37–39与原文矛盾
Item 37 为第 14C 条费用减补助:新加坡研发无须与业务相关,海外或混合研发须相关,CSA 在海内外均无须相关。38 填合资格新加坡费用,39 填超过 EIS S$400,000 的员工及耗材成本,尚未乘 150%。例中本地 S$800,000 含员工耗材 S$500,000,海外 S$200,000,因此 37=S$1,000,000、38=S$800,000、39=S$100,000。第 8 页脚注称额外 400%,但第 10–11 页为额外 300% 加基础 100%,总计 400%,不能再加 400%。39 说明误提 38,应以算例的超额栏 39 区分。
库存40与外国收益41
Item 40 涉及库存改作员工设备或投资出租物业,以及资本资产改作销售库存,须按第 10J/32A 条通过 Submit Document 交 AC 表。2024 年起,涵盖实体的外国资产处置汇入可适用第 10L 条,但须考虑排除、经济实质及知识产权规则。仅知识产权时,41a 不适用,b 填发生收益,c 填汇入;仅非知识产权当期处置时,a 选是或否,否则不适用,排除实体 b 可零但 c 仍填;混合时 a 否,b/c 填金额并附计算。非涵盖实体 a 不适用、b/c 零。仍须满足 C-S 不申请 FTC 等资格。
外国收益全部时点情形
处置与汇入同年时,免税收益从 Non-Taxable Income 扣除;应税收益先从 Separate Source 扣除,再加至 Other Taxable Income。两者不同年时,处置年先扣 Non-Taxable Income;汇入年免税收益因不在该年损益中,无须调整利润,但须留计算明细,应税收益则加 Other Taxable Income。不能在两年重复征税。
EIS44–48及培训创新
EIS 要求 YA 2024–2028 在新加坡活跃经营,44–48 填减补助及现金转换后的成本,并区分额外 300% 与总计 400%。研发、许可、培训及伙伴创新可部分现金转换,注册及收购不能;同一知识产权成本不能拆成现金与增强优惠。44 培训涵盖 SSG 可资助、符合 Skills Framework 的注册供应商课程、认证及评估,首 S$400,000 额外 300% 加基础 100%。45 须直接合作且公司受益,研发、工程、设计、创作、知识产权、软件或数据库创新首 S$50,000 总计 400%;伙伴为五所理工、ITE 及 SIMTech 精密工程创新中心。
EIS知识产权研发
46a 的第 19B 条收购摊销及 46b 的第 14U 条许可扣除,合用首 S$400,000 上限,额外 300% 加基础 100%。47 注册须用于业务、拥有法律及经济所有权,并持有至少一年,否则追回;首 S$400,000 额外 300% 加第 14A 条基础 100%。48 的本地研发员工及耗材首 S$400,000 额外 300% 加第 14C 条 100%,超额部分额外 150%。
附录完整算例
会计利润 S$150,000 减海外利息 S$6,900、毛租 S$36,000 及固定资产收益 S$1,000,得 S$106,100。加回折旧 S$1,500、捐款 S$350、租金费用 S$5,000、罚款 S$600、S 牌车费 S$180,共 S$7,630,调整利润为 S$113,730。减旧津贴 S$2,000、本年 S$3,000、旧亏损 S$1,000,得 S$107,730;加净租 S$31,000 和利息 S$6,900,得 S$145,630。减旧捐款 S$1,250 及获准 S$240×2.5=S$600,得 S$143,780。PTE 为 S$7,500+S$66,890=S$74,390,余 S$69,390,17% 税 S$11,796.30。半额返还 S$5,898.15 减现金 S$2,000,余返还 S$3,898.15,净税 S$7,898.15。若符合 SUTE,免税改为 S$75,000+S$21,890=S$96,890。所有捐款先加回,再另扣获准项。
YA2026返还与雇员现金条件
本 YA 2026 版本规定 50% CIT 返还,且活跃公司在 2025 年至少有一名当地员工时,最低现金补助 S$2,000,两者合计最多 S$40,000。当地条件为公民或 PR 员工有 CPF,排除同时为股东及董事者。发放时经营包括持有投资;无业务或投资、清盘、全部资产被接管或已不存在均属不活跃。合并后消失的公司不获补助,合并后的实体满足条件时可获。这些为指定年度数值,不是永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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