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退出与2026版本
2026年1月30日发布的第二版,说明工业建筑津贴IBA在2010年2月22日预算分界后的过渡保留安排。一般而言,分界日后新发生的建造或购买资本开支不符合。2026更新为编辑及《所得税法1947》条文编号调整,并没有重新开放2010承诺期限。工业建筑指用于或拟用于第18(1)条合资格贸易或活动的建筑或结构。
原有开支与后来改变用途
2010年2月22日或之前发生的合资格开支,按原规则继续,直到写减完毕,或建筑出售、拆除、毁损或完全停止使用,再适用结余津贴或结余征税。分界日并非工业用途的建筑,不能仅因后来改为工业用途便一般开始新的IBA,除非适用过渡安排。第18(2)条的暂时闲置不同,恢复合资格用途时可恢复年度津贴。原有索偿也不会自动涵盖后来装修或扩建费用。
购买已有工业建筑
2010年2月22日或之前获授购买选择权,或签署购买协议,可符合过渡安排。合资格购价包括建筑价格,以及与建筑产权有关的法律费和印花税。附录A说明,即使后来购房协议在分界后签订,早于分界的选择权仍可能保留资格。土地价格及取得土地费用仍不符合。
扩建:委任与申请期限
已有工业建筑的相连或独立扩建,须在2010年2月22日前委任Qualified Person,并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向URA提交开发申请。合资格扩建费用截至TOP发出或YA2016基础期最后一日两者较早者。原建筑在扩建后才成为工业建筑的情况,也用相同日期,原建筑建造、购入费用或开支余额亦可能符合。QP为《规划法》附表所指注册建筑师或专业工程师。期限要求是提交开发申请,不是要求URA在该日之前批准。
不须开发申请的装修
无需URA开发申请的装修,须在2010年2月22日前聘用承包商。费用合资格至工程完成或YA2016基础期最后一天较早者,适用于已有工业建筑,以及装修后才转换为工业用途的原建筑;后一情况可能同时涵盖原建筑费用或开支余额。装修承包商不须获政府机构认证或批准,但须保存委任函或合约作为证明。
新建或购买新工业建筑
新建须有分界前四项土地承诺之一:私人业主给予购买选择权、签订购买协议、签订私人土地租约,或在2010年2月22日前向政府提交投标、购买或租地申请;另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向URA提交建筑开发申请。建造费用截止于TOP或YA2016基础期结束较早者。购买新建筑则须在2010年2月22日前获选择权或签署协议,合资格购价包括产权法律费和印花税。仅提早委任设计人员,不能补救后来才作出的土地承诺。
特别批准建筑:八项承诺与2010年5月22日批准
分界后根据第18(1)(f)、(i)或(j)申请的建筑,在满足原有资格条件外,须在2010年2月22日前有八项承诺之一:土地选择权、土地购买协议、私人租地协议、政府土地申请、建筑选择权、建筑购买协议、扩建QP委任或装修承包商委任,并在2010年5月22日前取得相关机构批准。这些条款涉及密集家禽生产、旅游项目及其他指定批准用途。原文AVA、EDB、MICA及STB名单明确引自2010首版,不表示机构名称一直未变。
特别批准费用与TOP区别
获批准建筑的建造费用,合资格至TOP或YA2016基础期结束较早者。购入获批准建筑可涵盖购价,以及购入后立即进行的初始装修;装修费用截至工程完成或YA2016基础期结束较早者。TOP由建筑管制专员在完工且适合入伙时发出。开发申请则向URA申请建造、扩建或改建许可,临时或书面许可反映部分或完全符合规划要求。两类文件用途和期限不同。
关联转让与合并例外
关联人士转让若购买选择权或出售转让协议在2010年2月22日后作出,不能选择第24条。转让方须作结余调整,受让方不能取得IBA。符合第34C条的合并不同:在合并日转移、原合并公司已取得IBA的建筑,视为作出第24条选择,即使合并发生在分界后也可。原公司不作结余调整,合并后公司按适用规则继续津贴。
合资格成本与申报
购入费用包括建筑价格、产权印花税及法律费。建造包括建筑师及设计费、申请批准的图则编制费、拆除原有不享IBA建筑或结构费用、打桩、施工及其他装修费用。土地及取得土地费用排除。津贴税率及其他索偿程序不变,税务计算中须声明符合有关过渡条件,并保存普通证明及附日期的选择权协议、QP或承包商委任、开发申请等过渡证据。无须随申报表例行提交,但须按IRAS要求提供。
工业土地预付地价另行处理
指南说明向HDB或JTC支付指定工业土地租约预付地价的第14J条扣除,按原条件继续,除非以后宣布变化;地上建筑或结构须作第14J(9)条合资格用途。该条属于独立土地地价规则,不代表IBA可以纳入土地费用,须与建筑津贴退出分别判断。
例一:早期选择权及装修、后来不合资格工程
12月年结的A公司于2010年2月14日获S$300万建筑选择权,2月28日签协议;2月20日聘小型装修承包商,支出S$500,000,5月完工后作合资格用途。合计S$350万符合,但2014新装修S$600,000不符合。建筑于2020年6月30日以S$500万出售。附录A对合资格金额使用25%初始及3%年度津贴,按3.5/(3.5+0.6)分配出售款,并把YA2021结余征税限制于以前实际津贴,完整数值如下。
| 计算项目 | S$ |
|---|---|
| 合资格购价 | 3,000,000 |
| 合资格2010装修 | 500,000 |
| 合资格合计 | 3,500,000 |
| 排除2014装修 | 600,000 |
| YA2011初始25% | 875,000 |
| YA2011年度3% | 105,000 |
| YA2012至2020年度105,000乘九 | 945,000 |
| 2019年末开支余额 | 1,575,000 |
| YA2021分配售价3.5/4.1乘500万 | 4,268,293 |
| 售价减余额差额 | 2,693,293 |
| YA2021封顶结余征税 | 1,925,000 |
例二:原非工业建筑加扩建
B公司于2006年7月31日购入非工业建筑S$100万,2010年1月31日委任注册建筑师,8月15日提交开发申请。2011年2月开工,2011费用S$150万、2012费用S$300万,TOP于2012年12月31日发出,整座建筑2013年1月开始合资格用途。原购价及扩建均符合。2023年10月31日按市场价S$560万转给关联公司,不能用第24条,买方没有IBA。计算包括原建筑七年名义津贴、实际初始年度津贴,以及限制为S$277.5万的YA2024结余征税,而不是较高的售价减余额差额。
| 计算项目 | S$ |
|---|---|
| 合资格原购价 | 1,000,000 |
| 合资格建造 | 4,500,000 |
| 合资格合计 | 5,500,000 |
| YA2007至2013名义3%乘100万乘七 | 210,000 |
| YA2012初始25%乘150万 | 375,000 |
| YA2013初始25%乘300万 | 750,000 |
| YA2014至2023年度3%乘550万乘十 | 1,650,000 |
| 2022年末开支余额 | 2,515,000 |
| YA2024售价 | 5,600,000 |
| 售价减余额差额 | 3,085,000 |
| YA2024封顶结余征税 | 2,775,000 |
查询与编辑更新
指南列公司查询18003568622、个人查询18003568300。2026年1月30日修改表记载,相对2010年4月28日首版作编辑及条文编号更新。过渡表全部历史日期应按保留既有资格的条件理解;原有索偿者仍须满足普通IBA条件,后来出售、拆除或毁损也继续适用普通结余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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