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与版本
IRAS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的第二版,解释购入并用于贸易或业务的知识产权,申请第19B条摊减津贴(WDA)时所需的独立估值。指南说明何时须提交报告及报告应包含哪些证据,而不是教授估值方法,也不取代其他法定申领条件。合伙人亦可就合伙企业购入合资格知识产权的支出申请津贴。第一版于2018年6月27日发布。
合资格权利与排除资料
合资格类别包括专利、版权、商标、注册设计、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或具商业价值的信息,以及植物品种。版权及具商业价值的信息,不包括经营中收集的客户名单和客户需求、标准操作程序等普通工作流程资料、上述资料的汇编,以及部长通过规例规定的其他项目。能够协助制造或加工货物或材料的工业信息或技术,与被排除的普通工作流程资料有所区别。
申领金额以购入时市场价值为限
合资格资本支出不包括法律费用、注册费、印花税及其他与购入有关的费用。购入合资格权利的支出,只有不超过购入日公开市场价格的部分才可符合规定;支出较高时,税务官可采用公开市场价格。没有现成市场价格资料时,可考虑经济寿命、预测收入和利润,以及折现率等因素,确定合资格金额。
2026课税年起的强制估值门槛
自2026课税年起,关联方交易的购入资本支出达到或超过1,000万新加坡元,或非关联方交易达到或超过4,000万新加坡元,须由合适估值师确定公开市场价值。金额恰好等于门槛亦适用。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双方受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便属于关联方。须在首次符合津贴条件的课税年提交所得税申报时,同时提交独立估值报告及规定的第19B条声明表。原文明确指出第5.1.2及5.1.5段具有法律效力。
业务收购、资产组合及市场证据
知识产权与业务或其他资产一并购入时,须区分合资格及非合资格权利,并说明合资格权利获分配的价值,相对于整体收购价格及其他资产是否合理。报告须说明估值目的。若能取得可靠的公开市场价格信息或证据,税务官可考虑以这些资料代替独立报告;这属于酌情考虑,并不代表没有支持证据的交易价格会自动获接受。
出售时的税务计入及重新估值
出售价格高于税务摊减后价值时,差额须在出售年度计入应税收入,上限为此前获给予的津贴。出售对价低于出售日公开市场价格时,税务官可改用市场价格。出售价值高于原始购入价值时,无须提交该项出售的估值报告;低于原始购入价值时,税务官可要求由合适估值师编制报告。指南分别说明高于及低于的情况,没有另行规定恰好相等的情况。
估值师的独立性与专业资格
估值师及其所属机构不得与卖方或买方有关联,也不得在购入或出售中拥有利益。如正为该公司进行其他工作,或在报告日期前两年曾进行其他工作,须披露关系并证明没有利益冲突。报告应列明姓名、资格及颁授机构、相关牌照、注册和专业会籍,以及同类知识产权或行业的估值经验。原文举出的相关资格包括Chartered Valuer and Appraiser、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及Chartered Accountant。
报告必须具备的十三项内容
报告须让审核者理解并重现估值过程,追溯结论的形成,并客观说明过程符合国际认可的估值准则,包括但不限于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s。第6.2段具有法律效力的十三项内容为:业务背景及价值驱动因素、估值师资格、估值日期、价值定义、免责声明及限制、依赖的信息、重大风险、估值目的、委聘条款、估值权利类别、方法及途径、假设及输入数据,以及估值结论。
业务背景须支持财务预测
应解释行业驱动因素、前景和增长机会;业务分部、地理市场及分部收入;产品与服务的生命周期及竞争替代品;客户和竞争者情况;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使用有关权利的产品历史表现;以及其经济和市场前景。须说明知识产权如何支持业务策略和竞争优势,以及相关风险和机会。不同创收分部应分别分析。相关背景可能来自卖方、买方或双方;若预测依据卖方历史表现,便须提供卖方的业务背景。指南亦建议参考IPOS的2023年无形资产披露框架及示例。
估值日期、价值定义、资料来源及风险
估值日期应接近购入日期,以反映交易时的市场条件,并考虑截至交易日可能重大影响估值的资料。公开市场价值是估值日自愿买卖双方按独立交易原则成交的价格。任何限制或免责声明均须说明及解释其影响。应明确列出依赖的信息及来源,尤其是委托公司提供的数据,并能够提供所采用的实证证据。重大风险须充分说明,以证明估值已考虑其影响。
估值目的、委聘条款及使用PPA报告
公司应在委聘函记录向估值师发出的明确指示,报告亦应包含委聘条款,但无须披露估值师收费。用于转让定价或财务报告的估值,若具备充分相关证据,能够可靠确定合资格知识产权的价值,可获接受。购买价格分摊报告(PPA)若只列出知识产权金额,却没有解释估值过程,并不足够。证据充分的PPA可按个案获接受,否则税务官可要求重新估值。
分别估值,并排除尚未形成的价值
营销无形资产组合须独立分析合资格商标,并排除不合资格的客户数据、关系及销售或营销信息。技术和商标等不同合资格类别,若价值驱动因素及方法不同,也应分别估值。只能计入购入时已存在的权利,不可计入尚未开展研发将产生的新权利,或由未来研发延长的经济寿命。若购入技术为后续研究提供基础,须证明现有技术对未来收益的贡献,区分后来形成的权利,并考虑研发不确定性随时间增加及技术淘汰的影响。
选择估值方法并交叉验证
须解释所选方法及途径为何适合有关权利和公司,考虑资产性质、不同方法的优缺点,以及可取得信息的可靠性。某种方法存在局限时,可使用多个方法交叉验证结果。指南要求说明选择依据,而不是规定所有知识产权均采用同一公式。
经济寿命不能只看法律期限
经济寿命应由法律、技术、功能及经济因素支持,包括法定期限和保护范围、预计用途、相关产品或服务生命周期、技术和商业淘汰速度、行业集中或分散程度、需求变化及竞争。成熟且有实际表现支持的商标,可能具备永久经济寿命;技术通常因淘汰而寿命有限。这些示例不是自动适用的假设。尚未实施的未来研发,不能用来延长本次估值中购入资产的经济寿命。
收入与利润预测须属于申领公司
须提供知识产权的历史表现,包括卖方持有期间的表现、未来预测、行业和市场前景、产品替换周期,以及历史和预计市场份额。风险、不确定性,以及比行业预期更乐观的预测均须解释。只能计入归属于申领公司的收益。原文以A、B、C三国为例:A国销售收入若记入另一集团实体账目,权利持有人不得将该销售收入纳入自身预测。若该实体获得知识产权许可,持有人可计入其许可收入,而不是把亦包含对方销售及营销活动贡献的全部销售收入计入。
可比许可费率与折现率
使用许可费率时,须以可比许可协议说明依据,并解释作出调整或不调整的原因。应披露许可双方行业及关系,包括合资或利润分享因素;权利类别及地域、独家性、期限和限制;研发阶段或已建立的盈利能力;以及费率变化、一次性或定期付款等报酬结构。折现率应提供计算及依据,并分析知识产权现金流的不确定性是否需要额外风险溢价。
申领须采用有依据的单一估值
报告须说明分析如何形成最终结论。不同方法可能产生一个价值区间,但第19B条申领须由估值师选择一个具体金额,并说明选择依据。仅列出区间,不能确定申领所依赖的金额。
低于门槛仍须有证据,并保存五年
低于门槛时,无须编制独立估值报告,但IRAS仍可要求证明资料。应保留权利符合资格、法律及经济权利已转移的证据;历史及预计收益;业务贡献、经济寿命、市场和竞争分析等假设依据;估值计算;以及金额不超过市场价格的证据。还应保留买卖协议、商标注册和专利文件、许可费或许可协议、购入后的实际收入和利润、购入时的行业报告,以及当时预测和折现率的支持资料。第7段具有法律效力,要求从相关课税年起保存五年,并在要求时提供。
2026年修订及查询
2026年版本重排十三项报告内容,并澄清缺乏市场价格资料时的处理、资产组合分配、2026课税年起提高的门槛、出售计入和报告要求、认可准则、业务价值驱动因素、未来权利的排除,以及假设的支持证据。附录八项问答分别解释卖买双方背景、其他用途报告的使用、不同类别分别估值、无须披露收费、低于门槛的证据、现有与未来技术、仅归属于申领公司的收益,以及记录示例。原文列明企业税查询电话1800-3568622及电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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