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判断取得了哪些权利
原表区分仅取得软件使用权、取得完整经济及法律所有权,以及由纳税人自行开发的软件。应以合同实际授予的权利判断,不能仅看软件是盒装、下载或随硬件附送。这是一份未注明日期的简要比较表,并非所有课税年度选择或后续修法的完整说明。
仅取得使用权
购买方没有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权利时,原表列明按第19A(2)条在一年内扣除。示例包括盒装软件、从许可方指定网络下载的软件、场地许可,以及预装在计算机硬件中的软件。与硬件一同购买,并不自动代表取得软件版权。
取得完整经济及法律所有权
当购买方取得的不只是使用权,原表列明按第19B条在五年内扣除。权利组合可能包括修改程序及利用版权,例如向终端用户授予使用许可。许可注明“永久”,不一定代表授予了这整套权利,仍应查看合同内容。原表的五年说明,也不能直接理解为有关法条从来不存在其他适用选择。
内部开发或外包开发
软件由纳税人内部开发或委托外部开发时,原表说明纳税人拥有有关软件的全部权利、利益及收益。开发支出满足条件时,可按第14、14D、14DA或14E条申领;不符合有关条件时,原表列出第19A(2)条的一年扣除路径。实际适用须结合课税年度及各法条条件,不能仅凭这张表认定项目属于合资格研发。
应保存的分类依据
保存购买或开发合同,明确使用、修改、版权利用及所有权安排,并区分权利性质与付款方式、发票名称。原表可帮助理解三类软件的差异;具体申领仍须按有关期间适用的法律及IRAS详细指引处理。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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