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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转让定价指南:定价、文件、争议及各类交易完整规则

完整整理第九版 210 页:定价框架、文件豁免与 YA 2026 变化、审计和 5% 附加费、MAP/APA、服务、国内跨境贷款、常设机构、CCA、政府援助、Amount B 试点及全部附录计算。

文件发布日期:4 Jun 2026

第九版指南的范围

原文是 2026 年 6 月 4 日第九版、共 210 页的《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它涵盖独立交易原则、方法、文件、审计与调整、附加费、争议解决,以及服务、融资、常设机构、成本贡献、政府援助和基础分销试点。第九版新增股份薪酬说明;2025 年 11 月 19 日第八版已加入保护性 MAP、国内贷款和简化分销安排。关联商业或财务交易包括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及贷款;直接、间接或共同控制均可能构成关联关系。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按相关税务协定视为独立企业,最终税务结果仍受所得税法及适用协定约束。

实际交易与价值创造

关联方应取得独立企业在类似条件下会约定的回报,新加坡利润须反映在本地实际进行的活动和创造的价值。IRAS 一般参考 OECD 原则,同时制定本地行政安排。转让定价并非精密计算,须作有根据且务实的分析。建议三步为可比分析、选择最适当方法及确定独立交易结果,也可采用其他可靠方式。合同之外还要核对实际行为:例如合同把营销归给只负责分销的子公司,而母公司实际执行营销,就不能只按合同定价。分析合同条款、货物服务特征、职能、资产、风险及经济环境;库存、知识产权、营销、定价和信用责任较重的企业,一般不能与职责有限的分销商取得相同回报。

风险由谁控制和承担

合同指定风险承担者还不够,该企业须实际控制风险,并具备承担后果的财务能力。控制包括决定是否承担、如何管理或减轻风险的能力和实际决策;日常缓解工作可以外包,但相关决策能力须保留。信用审批及追款、库存过时和市场决策均须核对,并考虑上行收益与下行损失。地域、竞争、购买力、批发零售渠道、监管和经营策略都会影响可比性。亏损本身不能证明定价失当,独立企业也可能在类似环境下亏损;应解释原因和持续时间,不能假设关联企业必须每年盈利。

建立可靠可比样本

通常逐项测试交易;若高度相互关联且独立企业也会整体评估,才可合并分析。内部可比交易往往更接近,但数量很小或条件不同也可能不可靠。可使用公开外部数据,并优先寻找合适的新加坡样本,再考虑较广区域;IRAS 不指定某个商业数据库。多年数据可解释周期和异常结果。加权平均亏损,或测试年度中超过一半亏损的持续亏损样本,一般应排除,同时考虑可比独立企业实际环境。调整须能合理量化且提高可靠性;营运资金调整可处理应收款、库存和应付款,并使用符合商业情况的利率。

可比价格、再销售价格及成本加成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直接比较交易价格;产品及条款足够相同,或差异可以准确调整时尤其有说服力,可用内部或外部样本。再销售价格法从对独立客户的售价倒推,扣除分销商成本和职能所需的可比毛利,较适合附加价值有限的分销,而非制造或具有重要自有无形资产的业务。成本加成法以直接及间接生产或服务成本,配合可比毛利加成,并保持会计口径一致。另一集团企业支付但实际使供应方受益的费用,即使没有记在供应方账内,也可能须计入成本。毛利成本加成不能与所有营运成本上的净利润率混为一谈。

利润分割、TNMM 和被测试方

双方有独特重要贡献、业务高度整合或风险紧密相关时,可考虑利润分割。仅因缺少样本不能采用该法;若一方为可可靠定价的常规职能,单边方法可能更适当。IRAS 通常偏好剩余利润分析,先给常规职能回报,再按与非日常贡献价值相关的标准分配剩余利润;贡献分析则直接划分整体利润。交易净利润法比较营运利润与销售、成本或资产,并考虑影响净利润的业务差异。应选择最可靠的方法,而非机械套用固定次序;被测试方通常是较简单且可比资料可靠的一方。Berry ratio 或增值费用加成适用条件严格:职能须与营运费用而非产品价值关联,不能被重要无形资产或受控成本扭曲。

区间、年度测试及股份薪酬

四分位区间可剔除可靠性较低的极端结果;若所有结果同样可靠,例如部分 CUP 分析,也可用完整区间。仍须重视年度测试与年终调整,不能随意用多年测试替代;特殊周期方法应先与 IRAS 讨论。第九版将股份薪酬成本与收回成本的服务收入分开。其他成本 S$200,000、股份薪酬 S$10,000 时,实际承担、未向企业收费及名义股份薪酬三种情况的加成基数均为 S$210,000。YA 2025 及以前,三者服务收入均为 S$210,000 加该基数的加成。自 YA 2026 起,实际承担者不变;未收费及名义薪酬的服务收入改为 S$200,000 加 S$210,000 上的加成。收入本金排除 S$10,000,并不表示加成基数也排除它。

何时必须准备法定文件

自 YA 2019 起,第 34F 条一般要求营业总收入超过 S$1,000 万,或前一基期已须准备文件的企业保存转让定价文件。被动收入和资本收入不属于营业收入,只有被动收入的企业不会仅因该收入落入这项规定。退出豁免一般要求本期及前两期营业收入均不超过 S$1,000 万,而前两期本来须备文件。例如收入依次为 S$1,200 万、900 万、900 万、900 万,前三年可能仍须准备,第四年才可退出。各项交易豁免须另行分析;全部交易都获豁免的年度,也会影响下一年条件。不受法定文件义务约束,并不免除独立交易原则。

准备期限、五年保存及三十日回应

文件须反映定价时合理可取得的信息,最迟在所得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即使申报已提前提交,也应记录文件完成日期。当时尚未公布的可比数据,不会因为日后出现就必须追溯替换。应以英文准备,或在要求时提供英文译本。无需自动随税表提交,但收到 IRAS 要求后须在 30 日内提供。自交易基期结束起至少保存五年,未完审计或 MAP 可考虑保存更久,电子方式亦可。证据不足除了调整和罚则,也可能使 MAP 辩护或 APA 申请不获支持。用事后信息更新旧记录,不能取代同期文件。

金额门槛前的六类特定豁免

指南列出同受新加坡相同税率或双方均免税的合资格国内非贷款交易;2025 年以前订立、贷款方不从事借贷业务的国内贷款;2025 年起双方均不从事借贷业务且符合指示利差条件的国内贷款;不超过 S$1,500 万并采用指示利差的合资格贷款;符合 5% 成本加成安排的附录 C 日常服务;以及 APA 覆盖交易。APA 年度合规证据仍要保存。这些是具体豁免,并非所有国内交易或所有 5% 服务都获豁免。国内贷款不作调整的行政安排及其文件后果,应同时阅读融资章节。

YA 2026 起的交易金额门槛

先排除特定豁免交易,再按财务报表金额分别汇总各类别,严格代付费用也计入。货物购买及货物销售各有 S$1,500 万门槛;贷款发放及贷款取得分别按本金适用 S$1,500 万。至 YA 2025,服务提供与接受、特许权使用费收支、租金收支、担保提供与接受,以及每种其他类别各为 S$100 万。自 YA 2026 起,这些 S$100 万门槛提高至 S$200 万。不能将收款与付款互相抵销。例中服务付款 S$180 万、服务收入 S$200 万,在 YA 2025 门槛下须备文件,在 YA 2026 金额门槛下则获豁免。S$150 万使用费可能低于新门槛,但 S$7,000 万货物销售仍超过其自身门槛。

集团与本地企业资料缺一不可

集团文件应说明所有权与地点、管理、市场竞争、供应链、经营及利润来源、行业环境、重大重组、职能风险、无形资产与研发策略、所有权和转移、融资、集团定价政策、相关裁定或 APA,以及财务报表。本地文件应说明管理汇报、部门人员、业务策略及变动、关联方与所在地、交易金额和合同、职能与可比分析、方法及被测试方选择、假设、样本、调整、定价计算和分部财务。为解释整体经营背景,集团资料有时也须涉及获豁免交易。海外主文件与本地文件可以利用,但须补齐新加坡要求。国别报告属于另一项义务,不能替代这些定价证据。

简化文件有受控的三年周期

可采用前一或前两年合资格完整文件的前提,是交易类别及交易双方相同,关系、条件、方法和独立交易结果仍准确,并满足集团及企业资料、同期、日期和语言要求。加入或移除交易方、产品或风险变化,都可能要重新分析。须作有日期的本年度声明,并附合资格旧完整文件;只引用旧资料却没有声明不够。简化文件本身不能再作为合资格旧完整文件,避免无限滚动使用,因此至少按形成的三年周期刷新完整资料,仍要测试本年度结果。长期贷款也须每年复核相关环境,但不等于每年自动重定固定利率。

审计选择与评税过程

IRAS 可能审查重大关联交易、低税交易方、反复亏损或大幅波动、职能与利润不匹配、重要知识产权及海外调整风险。问卷之后可能有实地访问,并与业务财务人员讨论。企业须说明经营策略、行业、交易流程、职能资产风险、定价记录和监控。IRAS 可继续索取资料或会面,再发结案函;可能建议改善文件和方法,并增加少报利润或减少多报亏损。不同意调整时可使用一般异议及上诉程序。集团内部熟悉的商业交易,同样需要可靠记录。

调整、不予承认及资本项目

第 34D 条可增加新加坡应税利润或减少亏损,也可涉及汇入新加坡的境外收入。原例 2023 年境外取得 S$100、2024 年汇入,但合理金额应为 S$150,因此在 2024 年调整 S$50。非日常关联安排不会自动被否定;例外不予承认须结合双方现实选择,确定安排商业上不合理且无法合理定价。为公开知识支付使用费,付款方可能不得扣除,即使已缴预扣税;没有 APA 或 MAP 救济时,IRAS 不会自动取消收款方收入。资本项目不征税或不得扣除,仍须支持资本性质判断。机器、知识产权及其他资本津贴的特别市价规则,不能被一概套用法定转让定价文件的假设替代。

5% 附加费按调整额而非税额计算

自 YA 2019,转让定价调整金额可被征收 5% 附加费,即使企业亏损而没有新增所得税。调整 S$10,000,即附加费 S$500。主动补报历史上调金额也可能适用,除非获减免。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须缴纳,异议不暂停追收;费用不得扣税,退还不计税。基础调整取消或改变时,附加费相应修订。合资格年终调整、APA 补偿调整、MAP 对应调整及仲裁救济有各自排除规则。未准备合规内容、未保存五年、未在三十日内提供,或明知而提供虚假资料等文件违法,可另被定罪罚款最高 S$10,000;也可能获准和解罚款。

减免及主动纠正需要良好合规记录

IRAS 会考虑及时合作、合规文件及本年度与前两年记录,包括准时申报缴税,以及没有相关附加费或罚则历史,即使旧项曾获减免或和解。主动披露在税表期限后两年内提出,并在 IRAS 查询、关联交易审计或调查通知之前,且满足合作、文件及记录条件,可获得全额附加费减免。较晚披露则可能按情况获部分减免。不能仅因标为主动纠正就自动获得保护,应保存时点及支持减免的证据。

MAP、仲裁与 APA 的用途不同

MAP 用于按协定处理过去交易的实际或足够确定的双重征税,仅有审计还不够。须遵守相关协定期限,通常从首次评税或通知起算。部分协定允许主管当局僵局后仲裁,常见为两至三年,但取决于具体协定及相容的 MLI 条款。APA 事先约定未来交易准则,一般覆盖三至五个财政年度。双边或多边 APA 如事实支持,通常可追溯两年;单边 APA 不能追溯,也不能约束海外税务机关。新加坡居民一般向 IRAS 申请,境外居民的新加坡分支一般向境外主管当局提出并通知 IRAS。不同期间的 MAP 和 APA 可以同时进行。

参与、保密与保护性 MAP

由主管当局谈判,纳税人通常不是观察员,但可能被要求说明事实。应向各机关提供一致信息并及时合作。达成国内和解不一定阻止 MAP,但已协商偏离规则的事项可能较难取得救济。APA 须有真实持续商业交易和确定性需要,不能用于假设或避税安排;相关交易的 IRAS 审计调查通常须先结束才接受未来 APA。代理须获正式授权,匿名客户申请不获接受。申请保密,但不阻止审计;一般不收费用,无协定单边 APA 则有预先裁定收费框架。保护性 MAP 须在协定期限内提交完整资料,并明确说明暂缓处理请求及原因。国内处理有结果时须更新并确认继续或撤回,不能长期无声地保留申请。

MAP 资料与处理

申请前会面不是强制,资料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供,并使用电子副本及协调海外主管当局。申请包括纳税人与代理身份、联系和税号、海外机关、实体关系、交易及年份、业务职能分析、方法结果、变化、文件、评税调整、海外审计分析、国内异议判决、相关既有或待决裁定、和解、APA 或 MAP,以及已要求的对应调整。完成申请流程后 IRAS 发接受通知,目标为完整申请后二十四个月内解决;期间仍可要求访谈或补充资料。协议结果须在一个月内接受,主管当局确认及结案函后再落实。救济可能涉及相关利息罚则,调整被减免的部分也相应撤销附加费。

APA 时间表、年度报告与协议

拟覆盖首个财政年度 X 时,申请前资料至少在 X 开始前十个月提交,会面至少提前九个月。IRAS 通常至少提前四个月表示倾向接受,正式申请须在该表示后三个月内提出,并遵守海外更早期限。完整流程需要文件、预测、母公司及交易方居民身份税号、交易、方法、被测试方、指标、结果和关键假设;接受申请不表示批准拟议价格。协议列明实体、交易、年份、方法、回报区间、补偿调整及关键假设。年度合规报告随税表或最迟在期限前提交,比较实际结果,解释偏差及计算,确认其他条款,并报告经营变化或失效假设和拟采取行动。发现违约应及时通知。续期仍须走申请流程并说明变化。

申请停滞或终止

最后一次申请前会面后六个月仍无正式申请或所需资料、约定期限后三个月仍缺资料,或隐瞒重要信息,IRAS 可停止处理。重启并非自动,可能要重新审查。欺诈或违反条件可导致取消,并按情况通知海外机关。时间表也决定覆盖年份;申请前接洽过晚,可能把首个未来年份推后,并改变可追溯期间。事实未变却换定价方法,仍须合理说明。APA 保护的是覆盖且合规的交易,而非其他交易或已实质改变的业务。

年终、补偿与对应调整

一般年终调整须有预先同期分析、双方账目对称记录,并在报税前完成。原例销售 S$2,500 万,采购 S$1,700 万及费用 S$650 万,营运利润 S$150 万,即 6%。若合理区间为 3%–5%,增加采购 S$250,000 后利润降至 S$125 万,即 5%,母公司相应增加收入。获接受的调整仍可能审计。即使下调不满足条件,IRAS 仍可将上调金额征税。APA 补偿调整按协议执行;一般不能自行追溯下调,除非符合第 93A(1A) 条错误救济及同期证据要求。海外对应减免并非自动自我调整,应通知 IRAS 并使用协定及 MAP 程序。

关联服务须有可识别利益

接受方须得到独立企业愿付费取得或自行执行的利益;合理预期可以成立,项目后来失败不一定否定服务。母公司股东会、上市、仅为母公司报告及所有权费用等股东活动,通常由股东承担;子公司替母公司执行时,可能应向母公司收费。重复服务通常不能支持收费,但真正互补的本地监管与集团报告,或不同专家意见,可能不同。定价须考虑提供方及接受方。优先按实际服务和受益人直接收费;间接分配则须使用一致合理的员工人数、销售、面积或资产等标准,并有可靠会计记录。

严格代付不加成的范围很窄

第三方费用不加成转付,须由接受方实际受益、基础价格符合独立交易、付款方仅为无增值代理,并有书面安排支持接受方的法律或合同责任。电子邮件可证明安排,但仅要求付款的发票不等于协议。付款方自己的协调工作仍须取得合理回报。替他方支付差旅或许可证可能符合;付款方用许可证提供自己的 IT 服务,则不能因供应商是第三方就当作代付。相关金额仍计入交易文件门槛,并须保存代理角色及责任证据。

日常服务与低增值服务的两种 5%

附录 C 日常支持服务若不向非关联方提供,并计入全部直接、间接及营运成本,包括相关未入账成本,可用 5% 加成。类别包括会计及内部审计、应收应付管理、预算、电脑支持、数据库维护、福利行政、一般行政、内部法律草拟研究、薪资、企业沟通、招聘、人力、税务合规、培训及管理报告。数据库分析不属于简单维护。其他服务可另按 OECD 低增值服务方式处理,但须满足定义和排除条件、海外机关也接受、不对外提供及完整成本基础。与合资格附录 C 服务不同,这种 OECD 方式不会自动豁免法定文件,仍要保存指定 OECD 信息。其他利润率须有分析,不能假定都是 5%。

日常服务成本池不等于 CCA

不加成的服务成本池有独立条件:共同受益、按预期金钱利益比例分担、不另付款、不对外提供、活动不是主要业务、属于附录 C 日常活动,并事先由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成本池费用不超过总费用 15% 时,一般推定不是主要业务。分子包括全部成本池费用,分母包括所有费用及被报销抵销的费用,并按规则剔除严格代付。名称叫成本池不能自行取得优惠。须记录贡献、利益份额、分配基准及计算,也不自动豁免文件。另一章节的成本贡献安排涉及共同成果和风险,不能与本安排互换。

融资先区分真实债务与股本

融资章节涉及贷款、现金池、对冲、担保和专属保险,须依据实际职能及风险控制分析。若独立贷款人不愿贷出该金额,或独立借款人不会借入,该名义贷款可能部分属股本。应一并考虑固定还款、利息义务、偿还能力、执行权、优先或后偿,以及外部融资选择。股本性质金额不能支持利息扣除。原例借款 S$1,000 中 S$600 不视作债务,新加坡借款人仅就 S$400 确定可扣合理利息;但新加坡贷款人没有 APA 或 MAP 救济时,不会自动取消 S$600 的利息收入。混合工具及反避税规定仍适用。

2025 年以前的国内贷款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前订立的关联国内贷款,若贷款方不从事借贷业务,IRAS 用利息扣除限制作为替代方法:贷款方融资利息扣除以向借款方收取的利息为限。原例融资费用 S$1,000、贷款利息 S$100,仅可扣 S$100。判断看贷款订立日期,而非后来放款或到期;旧贷款在 2025 年后放款或到期仍可适用,无固定期限者也须继续审查债务性质。其后延长期限视为终止旧贷并成立新贷,新的 2025 年起贷款不能再采用该替代。银行、财务及资金中心等是否属于借贷业务,要按事实判断。

2025 年起的国内贷款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订立、国内双方均不从事借贷业务的贷款,可采用指示利差,不受通常 S$1,500 万上限约束,或另定合理独立利率。IRAS 对这类贷款不作第 34D 条调整,也不会要求相关转让定价文件。利息可扣性仍按第 14(1)(a) 条及利息限制判断。因此合资格免息国内贷款虽不被调整,贷款方为它支付的融资利息仍可能因资产不产生收入而不得扣除。任一方从事借贷业务时,则用一般独立交易规则。业务性质须与所得税分类一致,不能只为取得转让定价优惠而选择。

其他贷款与跨境免息安排

其他国内贷款及跨境贷款须分析独立交易利息。免息条件需要可靠独立贷款证据。新加坡借款人不能因已缴预扣税,就扣除超过合理水平的利息。被动境外贷款一般在收入汇入时调整;若免息且没有收入汇入,IRAS 一般不会虚构汇入收入,但融资费用可能因未用于产生收入而不得扣除。境外免息贷入时,IRAS 不会创造可扣名义利息,没有实际利息支付也就不会就不存在的付款征第 45 条预扣税。低息同样不会形成额外视同扣除。没有正确定价也可能限制 MAP 支持。

贷款可比性、无风险回报及现实选择

从贷方与借方双方考虑目的、市场日期、金额、期限、币种、汇率风险、抵押、担保、契约限制、优先级及借款信用。出资实体不控制贷款风险,而另一母公司实际控制时,可能只应取得无风险回报。原例利息 S$100、无风险回报 S$40,余下 S$60 归控制风险的母公司。新加坡借款人仍按合同 S$100 考虑预扣税;贷款人没有 APA/MAP 不会自动将收入减至 S$40;新加坡母公司若属营业收入则可能增加 S$60。无风险参考可用高评级政府证券,匹配币种、时点和期限,并在真正可比证券中取最低回报。资金协调者可能应按实际职能取得服务回报。

贷款 CUP 算例与基准利率

CUP 通常最适合贷款。新加坡 X 贷给海外 Y 时,优先比较 X 向独立借款人放款,其次 Y 的独立借款,最后是 X 自银行取得并转贷的资金。新加坡 Y 借款时,优先自己的独立借款,再看 X 的独立放款及转贷银行资金。所有情形均须足够可比;若借方可从独立方取得更好条件,就不能无根据叠加融资、服务、风险和利润。债券、存款等真实选择也可作为参考;没有实际交易或放贷要约的银行意见,一般不是独立贷款证据。利率常由适当 SORA、SONIA 或 SOFR 加信用、期限及合理利差构成,币种差异可能须更换基准。

IBOR 转换及信用支持不能重复计价

旧 IBOR 贷款应按相应主管指示转换,包括新加坡 SOR/SIBOR 转 SORA 框架;符合改革的变化获视为合理,额外重大变更可能构成再融资。隔夜近无风险利率与期限 IBOR 经济性质不同,可能需要利差调整。但若 RFR 样本或整体利率已包含,就不能再加一次。应保留市场证据、适当模型和理由。分析借款人自身评级及隐含集团支持;只有个别评级不可靠、集团评级最可靠且独立贷款人也接受时,才用集团评级。单纯集团身份不能收费担保:原例 BBB 因隐含支持升至 A 无须付费,正式担保由 A 升至 AA 才可能产生合理担保费。

再融资与指示利差上限

新贷偿还旧贷、延长期限或条款重大改变,一般视为新贷款,按新协议相关日期重新定价。若可用抵押仍存在却以无抵押贷款替代,应解释商业原因。足够相似贷款可合并分析,不同贷款不能盲目汇总。自 2017 年起的合资格贷款可选择年度 IRAS 指示利差,通常每笔承诺金额不超过 S$1,500 万,而不是只看提款金额。S$2,000 万额度即使用不足 S$1,500 万仍不合格;US$1,400 万按 1.42 换算为 S$1,988 万也不合格。2025 年起非金融国内贷款有另一项无上限优惠。指南 2025 年算例为 SORA 加 1.70%,这是年度例子而非永久利率。固定贷款可用适当掉期率或新加坡政府证券收益率。采用指示利差贷款从文件贷款门槛中排除,仍须保存资格和基准选择依据。

常设机构利润及申报义务

按相关协定营业利润条款与本指南,归属独立企业在类似条件下会取得的利润。新加坡企业活动为海外关联方产生常设机构时,只有本地企业报酬匹配全部职能资产风险、有足够文件支持,且海外方在新加坡没有其他职能资产风险,才无须再归属利润。全部条件满足,且常设机构没有其他应税存在或新加坡收入时,才可不报税;任一条件不满足就须遵守申报规定。这不免除本地企业自己的税务义务,也不表示所有关联付款都能消除常设机构。

CCA 参与方须分享成果、利益与风险

CCA 是合同安排而非新设实体,参与者共同开发或取得资产服务,并预期在自己的业务利用相关权利。开发型常有不确定未来利益与资产权利,服务型通常产生当前服务利益。法定研发成本分担协议在转让定价上按 CCA 分析,但扣除规则另行判断。参与方须有成果权利、合理受益预期、风险控制及财务能力。没有成果权利的服务者、不能利用成果者或无风险出资者,不会只因贡献就成为参与方,其工作应在 CCA 外合理计价。参与者须同时分享收益和不利后果;以净额替代多笔付款,不改变基础贡献价值。

CCA 四步及贡献计价

先确认参与者,再估计预期利益份额、确定各项独立交易贡献价值,最后按利益分配总贡献。新增收入、节约或相关分配标准可衡量利益,多项活动可能须多个标准,开发项目可能需要预测及前瞻调整条款,并定期复核假设和标准。区分既有无形资产或资产与本期活动,识别全部贡献,原则上按价值而非成本。差异不重大,或可比独立方按成本计价时才可能接受成本。两步安排可先分担当前成本,再补偿既有价值或资源承诺机会成本,达到与价值计价相同结果。贡献不足者须向贡献过多者支付平衡金额。

CCA 加入、退出、终止及税务

新 CCA 也可能须就既有资产平衡付款。A 贡献 S$1,000 万、B S$500 万,利益为 60:40 时,B 向 A 支付 S$100 万,使净贡献变为 S$900 万和 S$600 万。加入既有 CCA 可能须购买以前成果权益,带入原有资产也可能由旧成员补偿新成员,退出则可能有买出款。只产生当前行政服务利益的安排,可能没有累积成果需要买卖。终止时按包括平衡付款的贡献保留权利,或就转让取得补偿。本期平衡款增加付款方贡献、减少收款方贡献,税务性质跟随活动。原有价值及买入买出款按实际取得或处置性质判断;研发 CSA 买入参与权,不能仅因可参与就当作合资格研发费用。

海外 CCA 调整及记录

海外调整减少新加坡过多扣除时,即使没有 MAP 也须征税;增加扣除则没有协定 MAP 申请不获接受。退还预扣税还须付款合同责任实际减少;实际增加付款责任则须追加预扣。记录参与者、其他涉及或受益者、目的范围条款、CCA 特征、各方职能风险、估值分配、各类付款及历年变化。研发扣除仍按独立研发指南。原合资格例 A 的费用 S$4,000 减平衡款 S$900,扣除 S$3,100;B 的 S$2,000 加 S$900,扣除 S$2,900。这种按费用性质的扣除,与转让定价贡献估值不同。

两项 CCA 完整数值例

A 执行活动成本 S$4,000、价值 S$5,000,B 成本 S$2,000、价值 S$2,200。A 从自己的活动取得 60% 利益、B 活动取得 50%,应贡献价值为 S$3,000 加 S$1,100,即 S$4,100;B 为 S$2,000 加 S$1,100,即 S$3,100。B 付 A S$900,与独立服务收费 S$2,000 及 S$1,100 的净额相同。若只按成本,A 为 S$3,400、B 为 S$2,600,只平衡 S$600,少计 S$300。第二例以两步修复:成本平衡 S$600,加 B 使用的 A 额外价值 S$400,减 A 使用的 B 额外价值 S$100,仍为 S$900。成本分担不能成为忽略额外价值的理由。

政府援助一般由取得方保留

补助、工资补贴、可豁免贷款、税务优惠及非金钱援助可改变市场环境,但取得援助不会自动改变关联价格或风险归属。要看独立企业会如何处理,包括竞争、需求、竞争者可得援助及是否必须转给客户,并对齐样本会计处理;补助可能影响毛利、营运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没有反证时,合理独立企业一般保留援助。原合约制造例工资 S$10,000、其他成本 S$9,000,即使取得补助 S$5,000,定价基数仍 S$19,000,价格为该金额加 Y% 加成。补助可减少信用风险损失,但不把风险转给另一方。须记录援助、会计处理及可比结论。

新加坡 Amount B 试点可选且有期限

基础营销分销简化方法适用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开始的财政年度。合资格新加坡被测试方可选择,试点后 IRAS 再审查是否继续。方法近似独立交易结果,但一般不能约束海外交易方税务机关,双重征税可能须 MAP。没有选择者继续按一般定价及文件分析。若可靠内部 CUP 更适当,应采用它而非简化方法。本试点与新加坡关于海外覆盖地区的 2025–2029 政治承诺是不同安排。

Amount B 交易与比例条件

合资格交易为向关联方购买有形货物后批发给独立客户,或销售代理及 commissionaire 为关联方批发作贡献。批发不包括最终消费者。兼营零售只有前三年净零售收入加权占比不超过 20% 才可接受,须每年复核。无形货物、服务及商品交易不在范围;制造、研发、采购或融资等其他活动须属附带,或可独立可靠分析和定价。准确界定后应可用单边方法,并以分销、销售代理或 commissionaire 为被测试方。营运费用对净收入为 3%–30%,按前三年总额加权确定。称作分销商或只看本年单一比例,不足证明资格。

Amount B 矩阵与行业组

销售回报为经常性 EBIT 除净收入,剔除无关异常项目。矩阵使用三年加权净营运资产/净收入 OAS 与营运费用/净收入 OES;计算 OAS 的应付账款不得超过销售成本/365×90。行业组 1/2/3 对应回报如下:OAS ≥45% 为 3.50%/5.00%/5.50%;30%–44.99% 为 3.00%/3.75%/4.50%;15%–29.99% 为 2.50%/3.00%/4.50%;OAS <15% 且 OES ≥10% 为 1.75%/2.00%/3.00%;OAS <15% 且 OES <10% 为 1.50%/1.75%/2.25%。初始区间是所选数字上下各 0.50 个百分点。第 1 组包括易腐食品、杂货、家庭消耗品、建筑管道用品及金属;第 3 组包括医疗工业机器、工业农业车辆、工具及零件。第 2 组涵盖其他较广类别,包括 IT 电气零件、农业饲料、酒烟、服装、塑胶化学、药品化妆、家电电子、家具纸包装、珠宝纺织、一般汽车零件、混合及未列产品。

营运费用交叉核对可覆盖矩阵

在初始区间选一个回报后,再计算 EBIT/营运费用。下限为 10%;高 OAS 上限 70%、中 OAS 60%、低 OAS 40%。超出区间时,将 EBIT 调至最近边界,最终销售回报即使超出初始矩阵仍有效。例 3 中销售 S$200、矩阵 3.50% 得 EBIT S$7,本年费用 S$8,费用回报 87.50% 超 70% 上限,应降至 EBIT S$5.60、销售回报 2.80%,下调 S$1.40。例 4 销售 S$200、费用 S$50、EBIT S$4,销售回报 2% 但费用回报 8% 低于下限,要增加 EBIT 至 S$5,销售回报 2.50%。选矩阵的历史比例与交叉核对的本年费用可以不同,不能把例子误当矛盾或省略第二步。

Amount B 证据、调整及海外承诺

保存准确交易界定与职能背景、合同、收入费用资产归属,以及把资格和定价计算对接年度报表的明细。SSA 下调年终调整时,这些文件替代一般预先分析条件,但双方对称账目和报税前完成仍重要;一般接受条件失败,IRAS 仍可评税上调。另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新加坡在国内法律行政范围内承诺,尊重与其有生效协定的覆盖地区所用合资格 SSA 结果,并合理采取双重征税救济。须核对 IRAS 地区清单及具体协定。这不表示所有海外机关必须接受新加坡选择,也不是所有分销企业都可取得试点回报。

附录 A 六项方法算例

硬盘内部 CUP 将提货价 S$50,000 加运保 S$400,得 CIF S$50,400;商品外部 CUP 使用可靠可比市场价格。再销售例以笔电收入 S$3,500 减 10% 毛利及额外营销回报 S$80,得 S$3,070。药品合约制造直接间接成本 S$70 加 25%,得 S$87.50。剩余利润分割中,合计营运利润 S$45,F 常规回报 S$1、SingCo S$16.25,余 S$27.75;相关研发营销费用按 20:80 分割,剩余 S$5.55/S$22.20,最终利润 S$6.55/S$38.45,转让价格 S$71.55 而非原 S$100。洗碗机 TNMM 以货物成本 S$5,000、费用 S$1,500 加 10% 净加成,得 S$7,150。这些是特定事实教学计算,不是所有行业统一费率。

附录是核对表而非自行生效协议

附录 B 授权书确认纳税人、代理、其他获授权联系者及沟通渠道。十四项申请前资料涵盖身份、APA 类型原因、海外机关、未来与追溯年份、交易实体、业务背景、组织、职能资产风险及变化、被测试方方法指标结果、关键假设及其他事项。样本协议及九项年度报告要求帮助落实上述程序,填写样本本身不会产生有约束力的 APA。附录 C 须与现行文件规则核对,因为两者不一定同时更新。商品交易、集团集中活动及 GST 调整另有 IRAS 指南。原文技术查询为 [email protected],申请前要求向转让定价与争议解决部门或 myTax Portal 提出。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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