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与适用范围
2026年1月30日第九版适用于在新加坡注册成立并登记GST、为海外委托人管理物流货物的公司。批准可暂缓进口GST,并让指定进口货物在合资格本地交易中无需缴GST;并非所有物流服务或本地销售均免税。资格条件、物流服务定义、承诺及内控附件、存货记录义务、指定申请资料、持续ASK检查和注销要求,均有原文明确赋予的法律效力。
三种允许的进口路径
暂缓适用于本公司业务用途货物;依据第33(2)节为海外委托人进口、随后本地销售或出口的货物;以及依据第33A节进口后不作后续供应而再出口的货物。海外委托人须未登记GST,或仅按OVR制度登记为pay-only人士。同类合资格货物从Zero-GST仓库移出,也可暂缓进口GST。其他人的货物若不符合上述代理路径,以及非业务用途进口,均不适用。
指定本地收货人
进口货物只有供应给MES、AISS、ACMT或Approved 3PL获批人士,才可在本地交易中不收GST。普通本地收货人仍按当时标准税率征税;货物实际出口且有证明,才可能适用零税率。货主或发票开出方在海外,并不使新加坡境内交付成为出口。
业务及代理资格
申请人的主要业务须为货运代理、运输或仓储,并有安排依据第33(2)节进口及供应合资格海外委托人的货物,且包含向指定人士作本地供应。没有这种本地供应的公司不应申请;主要出口货物的业务可考虑MES。委托人须不属于新加坡,即在新加坡没有业务机构或固定机构。
物流管理服务
须提供至少一项合资格管理服务,且不能改变原货物性质,包括存货管理及采购、集装拆箱、订单处理、组装配置或软件载入、质量检查、包装重包装及标签、配套拣货包装、退货维修或开票。集装拆箱包括装卸集装箱;采购包括低库存时补货;组装可依客户规格选择配件,或简单混合软性商品及液态化学品。测试按规定程序进行,配套可为工厂零件或成品包装。维修可包括临时替换、简单维修或退回工厂;发票可按委托人的EDI指令生成。
须超过50%的资格比例
向指定人士的本地货物供应,加零税率出口及国际服务,包括委托人的供应,须超过全部标准税率、零税率及免税供应的50%。期间为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过去18个月内任意连续12个日历月。分母应剔除客户计税采购、反向征税进口服务及低价值货物,以及以平台经营者或转运商身份申报的第三方远程服务或低价值货物;本公司直接销售的低价值货物仍计入。尚未与指定人士开展业务者须在GST F15预测未来12个月本地供应并说明依据;恰为50%并不符合。
两组比例计算示例
2022日历年度示例包括普通标准税率供应S$680,680、合资格货物S$200万、客户计税采购S$20,000、反向征税服务S$380,640、零税率S$800万及免税S$119,320。Box 1为S$3,081,320,全部供应S$11,200,640;S$1,000万除以剔除项目后的S$1,080万,比例92.6%。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示例的合资格货物为S$300万、客户计税S$120,000、反向征税S$380,640、第三方转运低价值货物S$860,500、本公司低价值货物S$240,000、零税率S$600万及免税S$809,320。Box 1为S$5,281,820,全部供应S$12,091,140;S$900万除以S$1,073万为83.9%。两例均假设没有经营电子平台。目录附件标题提及2020,但实际标题与例子按2023低价值货物规则编写,应以正文为准。
仓库系统与内控标准
须使用电脑化WMS,随时按客户或委托人识别数量、货物描述或身份、位置及可取得的价值,并分别报告入库、出口再出口、本地交付、不改变货物性质的增值作业在制品及剩余库存。应书面说明存货与财务资料如何进入GST申报系统,并保持GST、所得税、房产税及海关的良好合规记录,及时申报付款,无重大海关违规,同时遵守附加条件及所需担保。
代理责任及分别记录
须获授权处理进口及销售,货物在新加坡期间由代理保持控制。第33(2)节进口及后续销售在GST申报上视为代理自身交易,但所有权仍可属于委托人。每名委托人的交易及存货核对须分别记录;普通本地销售征GST,出口保存证明,并将各仓库余额与进口及供应数量核对。计划批准不会免除这些代理责任。
海外货主之间转售
海外A将新加坡境内货物售给海外B,并指示交给B的本地第33(2)节代理时,A的本地代理被视为向B的代理作本地供应。没有3PL批准时,进口移出及本地供应按正常GST处理;获批后进口GST暂缓,交给另一Approved 3PL或其他指定人士可不收GST,交给普通非指定本地代理仍须征税。海外双方订立买卖不会取代交付地点及收货人资格测试。
申请资料及审批
提交GST F15及所要求资料、委托人客户关系与货物流动的详细说明及图示、现有界定服务范围责任的合同、比例计算、指定承诺书、最新审计财务报表,以及经认证的ASK年度检查及错误披露声明;申请参与ACAP者可免该ASK声明。有有效ACAP资格者可作PAR后提交F28,或用F29申请续期;不续ACAP者须作第二次PAR并提交认证F28A。ASK认证及第二次PAR执行或认证须由SCTP认可GST税务执业人士或顾问负责。指南称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通知结果;批准条件包括全部资格条件及个别批准函附加要求。
承诺书及货物审计轨迹
按指定格式签承诺书,载申请人名称与GST号码,以及授权签署人姓名、职位、签名、日期及公司印章,并保留委托人授权函。入库记录须有收货进口或ZG移出日期、价值、描述及数量;出库记录须有日期、用途、描述、价值及数量。还须记录各环节交接人员、仓库位置、完整盘点或审计,以及入库、出库和盘点后差异核对,按GST Act第46节保存委托人的法定记录。
支持文件与差异处理
保存收货单、获签收交付单、进口及ME、MC、转运许可证、快递公司的Inward Summary Reports、提单或航空运单、可取得的商业发票保险文件及委托人往来。出库档案另须有客户采购订单、出口许可证、本地交付或出口书面指令、发票及实际收款证明。委托人、供应商、客户身份及货物价值须可核实,并应要求向IRAS出示。若入库无法与出库及期末存货核对,须发现后30日内通知IRAS,量化并说明差异,负责其GST。
直接进口及仓库申报
货物按计划直接由自由贸易区进入海关境域时,将许可证价值填Box 5及9;因未付GST,不得在Box 7抵扣。海关境域不包括自由贸易区。先进口到ZG仓库时仅在Box 5报告进口价值,随后按计划移入海关境域时,按移出许可证价值填Box 5及9。两个阶段均须有效许可证及商业运输文件,并涵盖合资格自有及代理货物。
本地收货人及发票要求
合资格本地货物供应按销售价值由供应方填Box 1,不在Box 6填销项税;委托人货物按委托人向客户开的销售发票价值计算,并保存交付签收及发票。收货人依据代理或委托人发票,将采购填Box 5及9,不得在Box 7抵扣,同时供应方须通知收货人申报责任。发票须注明Approved Third Party Logistics Company Scheme下无需缴GST,可不列GST金额。此类交易不是填Box 2的零税率出口。
普通本地销售及出口
向非指定人士的本地销售填Box 1,GST填Box 6。出口销售有支持证明才填Box 2,并在适用时采用委托人发票价值。指南亦要求第33A节无后续销售的再出口,以零税率供应填Box 2并保存出口证明。普通物流服务发票仍须另行判断正常GST待遇;货物税款暂缓本身不会让服务成为零税率。
许可证错误及实际已付税款
ME许可证价值高估或低估时,应将正确进口价值填Box 5及9,而非照填错误数额。按此附件,不必仅为申报价值短差另取许可证,但须保存有效许可证、发票运输证明及解释申报正确数额的核对表。若误取GST付款许可证而非ME或MC,则采购填Box 5,仅在符合正常进项条件时将实际缴税填Box 7,并保存该进口许可证。
TradeNet与报关代理
启用海关账户并订用TradeNet,才可用相应ME许可证清关非应课税进口或ZG移出。可通过myTax Portal的Apply for Declaring Agents服务授权最多20名第三方报关代理并更新名单;使用人须经Corppass获授权担任GST Tax Matters编制或审批人。公司负责维护名单。FedEx、UPS及DHL Express已自动获准担任报关代理,无须另行任命。
快递报告与防滥用措施
根据快递公司月度Inward Summary Reports或附属进口证书申报。若不希望快递使用本公司的计划资格,须书面通知;之后快递以付款许可证缴GST并索偿,是否可抵扣按正常进项规则判断。保持快递联络及邮箱资料最新,指示海外发货人把真正进口人列作sold-to或bill-to,勿把本地客户的搬运代理误列为买方。定期将代理、快递及TradeNet全部许可证与采购进口记录核对,发现错误立即通知并安排正确进口人的替换许可证。部分免税且不符合de minimis者,不可用资格进口与应税供应无关或直接归属免税供应的货物。
担保及持续批准
IRAS可要求担保,并规定金额期限;接受新加坡银行保险机构,包括外国机构本地分行签发的担保。参与机构的eGuarantee可代替实体快递,指南说明递交时间可从七天缩至一天。资格及责任持续满足时批准保持有效,包括经认证的ASK年度检查。有效ACAP期间通常减少常规GST合规检查,但重大申报异常除外,IRAS仍可作定期审计。
变更、转让及终止
业务、委托人或客户安排发生重大改变导致不再符合资格,包括停止向指定人士供应时,须立即通知Comptroller;不再符合时资格终止。资格不能随持续经营业务转让,新业主须以自身名义申请,原业主若不再符合须终止。提供虚假误导资格资料或违反条件,可被书面撤销批准。
补税及注销GST
对不符合允许情形的进口或ZG移出错误使用暂缓,须补缴并在Box 6作为销项税申报。向非指定人士错误不收GST的本地供应亦须补税,错误申报可受罚。注销GST时,自有暂缓进口货物属于应税库存资产;若手上应税库存资产总值超过S$10,000,须按正常注销规则在最终申报填视同销项税。海外委托人的第33(2)节或33A货物,则按Guide on Imports的代理注销规则处理。
版本沿革与用语提示
指南始于2015年8月,后续修改涉及报关代理访问、持续ASK检查、2020起OVR pay-only委托人、SCTP名称、2023远程服务及低价值货物扩展、2023电子担保和2026年1月快递及内控更新。本3PL指南部分2026操作段落及附件9沿用MES status字眼,应按本计划落实其明确内控要求,不能据此假定公司另有MES批准。查询可经IRAS Contact Us向GST部门提出。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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