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栋购电有两笔供应
2026年1月30日第三版说明新加坡零售电力市场的整栋购电。持牌零售商先供应使用总表的业主或分层地契管理机构MCST,再由其供应分表租户或单位业主。零售商销售与业主/MCST转售,是不同合约供应。即使协议组合或零售商负责所有账单,也不会把租户变成零售商原本整栋供应的合约买方。
可竞争用电与合约背景
指南说明可竞争非住宅用户可选择持牌零售商协商方案,或按现货价购买批发市场电力。商场、多层工厂及工业综合楼等总表用户,在包括整栋用量达到现行门槛及全部分表租户/业主100%同意等条件下,可向能源市场管理局申请整栋可竞争资格。PDF未列具体用量门槛。零售商与总表用户、总表与分表用户之间有两层合约,可独立或纳入主要组合协议。
零售商至总表用户
GST登记零售商向总表用户开税务发票,并就全栋用电计算GST,包括租户/单位业主用量。第一张发票不是只列业主公共区域用电。向租户收回电费通过第二笔供应处理,不是减少零售商整栋应税销售。
登记与未登记总表用户
登记总表用户逐名分表用户开税务发票,按其用量收取并申报GST,且可按普通进项条件扣零售商税款。未登记总表用户转售不收GST,也不能扣零售商税。登记租户只可按条件扣登记总表用户实际所收税;零售商本身登记,不会使经未登记业主的租户自动获得进项税。
零售商代开票不转移责任
零售商可代总表用户向租户开票及收款,但登记总表用户仍须就本身后续电力供应申报销项GST。其须保存记录并把租户用电税额计入申报。外包开票或收款须有足够申报资料,不能只有零售商结算的现金。
代开发票五项要求
零售商须获总表用户授权代开票;保存适当记录及发票审计轨迹;提供足够文件资料让总表用户申报销项税;包括第11规例字段;使用自身信头时,说明代表总表用户开票,并列该用户名称及GST号码。总表用户未登记时,即使零售商登记,租户账单也不得出现Tax Invoice标题或GST金额。
附件A全部税务发票字段
须显著列税务发票标题、识别号码及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GST号码,在这里指总表用户;客户名称地址;足够识别供应的描述及类别;每项数量或服务范围与未税金额;任何现金折扣;未税合计、税率及独立税额;含税合计。总额采用外币时,须按GST法第三附表另列规定新币等值。零售商品牌标志不能代替识别真实供应商。
版本记录与查询
2013年9月指南替代2006年2月电力供应指南,修订表记录2013年及2024年4月编辑更新。封面为2026年1月,但未另列2026实质变动。问题可经税务局Contact Us向GST部门查询。本PDF关乎GST分配,不是当前电价表或完整电力市场申请资格说明。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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