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及历史规则限制
共享经济包括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接送、配送、汽车出租、众筹,以及货物或服务。兼职或副业收入亦可能应税。这份IRAS PDF没有印列发布日期,提及2019课税年驾驶费用扣除,并采用7%GST及季度末过去十二个月注册测试。本文保留这些作为来源背景,不将历史GST税率或注册测试当作当前年度安排,并分别说明所得税、GST及各参与方角色。
平台业务与识别营业活动
平台公司的新加坡业务佣金、广告费及服务费应税。纯粹为产生收入而发生的费用通常可扣除,合资格商业资产可能获资本津贴,适用时关联交易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对个人而言,盈利意图、持续重复及有组织的商业活动,有助判断接送或市场交易是否营业;使用网络渠道并不使收入自动免税。
德士及私人出租车接送
注册德士司机须将预约平台收入纳入自雇营业收入。PDF说明自2019课税年,即2018年收入起,可选择收入60%的估算费用,涵盖全部驾驶费用,包括租车及柴油;也可按实际租金、燃油、维修、平台收费佣金及业务电话比例扣除。私人出租车接送即使兼职或偶尔提供亦应税。原文说明自2019课税年自动采用60%估算扣除,也可选择实际租车、燃油及停车等费用。不能把这些驾驶规则延伸至其他私人汽车活动。
汽车出租业务与偶尔共享不同
汽车主要用于实际出租业务时,维修、保养、停车、汽油及租金等运行费用可扣除。须记录车辆数量、人员职责、商业场所或网站、每日行程及收据、逐程里程、合理费用证据,以及年度出租天数;只有与出租有关部分可获扣除。私人车主偶尔共享车辆的租金须申报,但可扣除平台佣金及管理费,不能扣除购车贷款利息、维修、保养、停车及汽油。
配送与非商业拼车
配送收费为营业收入。非汽车费用如平台佣金、管理费及遗失或损坏配送物的赔偿可扣除,业务电单车或商用货车费用亦可能符合。但私家车租金、贷款利息及运行费用不符合。只有严格符合道路交通拼车豁免令条件的非商业拼车才不应税,包括每天不超过两次,及收款仅用于支付该次行程成本。德士司机或其他运输业务的拼车收入不适用此优惠。
公司经营出租车辆
公司拥有或租用汽车,主要用于出租或接送时,可在保留相同六类车辆及营运证据后申请相关费用扣除。费用须与里程合理对应,只有合资格用途比例可获扣除。偶尔出租则仅容许佣金、管理费及业务电话比例,不容许S牌私家车贷款利息、维修、保养、停车、汽油或租金。公司持有车辆本身,并不会取消这种区别。
运输GST:主要供应者、代理及司机
须根据条款和合约确定平台是以自己名义提供运输的主要供应者,还是仅协助车主或司机的代理。已注册主要供应者就本地运输、配送及快递收费计算GST,已注册代理就平台费用计算,已注册司机或车主则就向平台或客户提供的营业运输计算。未注册的新加坡参与者,原文历史测试按角色使用总服务费、佣金或自身应税供应,加其他应税营业额,比较三、六、九、十二月末过去十二个月是否超过100万新加坡元,或合理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是否超过。原文标准税率为7%。
四类众筹与收款方收入
借贷众筹承诺利息,捐赠众筹没有回报,回报众筹以贡献换取利益或产品,股权众筹提供证券。参与者分为发起或借款方、平台中介及出资方。个人发起者取得贷款或股本一般不应税。无条件赠与只有与雇佣或业务无关联,并无须提供交换时,才通常不应税。营业过程中为盈利并以货物或服务换取回报众筹资金,则属于应税收入。向非居民支付利息须预扣,除非适用税收协定豁免。
个人众筹出资者与平台
在新加坡经营的众筹平台,其营业收入应税。个人借贷出资者须申报利息,可扣除中介佣金;预先扣佣时申报净利息。被动贷款人的无法收回本金属于资本亏损,不可扣除。捐赠若只换取感谢或确认,通常不影响出资者税务。个人用途的回报购买不可扣除,其他情况视目的而定。指南将个人通过股权众筹收到的股息列为免税。
公司通过众筹借款或投资
公司投资者的利息和收费应税;股权股息是否应税,须根据股息规则,并非直接套用指南的个人股息说明。公司借款利息如用于产生新加坡应税收入的资本,通常可扣除。向非居民投资者支付利息须预扣,适用协定豁免除外。平台公司则适用一般收入、费用、资产及关联交易规则。
众筹GST:佣金、债务及赠品
平台向借款或出资者收取佣金原则上标准税率,接受方为海外人士时须按适用规则处理;原文没有详细说明所有海外服务条件,亦使用历史100万元营业额测试。已注册借款方发行票据或债券,属于第33规例免税供应:只有没有其他免税供应类别时,发行相关进项税才可全额扣除,否则须归属和分摊。未注册借款方发行票据,不影响注册责任。作为回报免费赠送货物,可能须视同销项税;原文所述免费服务或金钱则没有GST影响。
出资者利息的GST不同于平台佣金
贷款利息属于免税供应。已注册出资者在业务中向本地借款人贷款,须将利息申报为免税供应,并归属及分摊进项税。未注册出资者的贷款利息不影响GST注册责任。平台的应税中介佣金与利息处理不同,不能因为来自同一众筹交易便合并处理。
平台卖家、私人物品出售及服务提供者
为盈利出售或出租货物,属于营业收入;符合纯粹创收要求且非法律禁止的采购成本、平台佣金和管理费可扣除。出售主要为个人享用而非获利购入的自用二手物品,按原文不应税。盈利服务收入包括小费、花红及额外付款,例子为自由美容或化妆工作。合资格费用包括使用产品、平台费、往客户地点的公共交通及业务电话比例,私人或禁止费用仍不可扣除。
公司网络交易及各方GST角色
公司网络出售、出租及服务收入应税,属于营业活动时可支持合资格费用及资本津贴。GST方面,平台以自己名义订约出售便是主要供应者,仅提供广告或促成服务则为代理。已注册主要供应者及营业卖家,对本地货物服务采用标准税率,符合出口零税率或金融服务免税等情况除外;代理对佣金计算。PDF对相关应税供应,包括适用的佣金,采用历史7%及季度末过去十二个月或未来十二个月100万元测试。合约及网站条款应明确角色。
申报及保存证据
指南要求从这些活动取得营业、租金或利息收入的个人,每年4月18日前申报,公司则按企业申报责任处理。GST注册者在会计期间结束后一个月内,通过myTax Portal申报并及时付款,没有交易亦须提交零申报。业主须保存正确会计记录五年。所得税费用记录、主要供应者或代理合约、车辆用途证据及GST分类应一致保存;平台只转入净款,并不取消原交易及佣金证据。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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