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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奖励及赞助:运动员十三项税务FAQ

三页FAQ说明,受雇为运动员或以体育能力开展贸易、业务、专业或职业时,奖励须税。盈利意图、以相关收入维生,或惯常系统性谋利,均为判断因素。单是代表新加坡参赛,不足以决定税务。

体育活动与体育职业

三页FAQ说明,受雇为运动员或以体育能力开展贸易、业务、专业或职业时,奖励须税。盈利意图、以相关收入维生,或惯常系统性谋利,均为判断因素。单是代表新加坡参赛,不足以决定税务。

职业、教练及离职例子

协会雇用的职业运动员,就就业收入、适用体育奖励及相关付款缴税。收费教学或商业谈判赞助,一般构成体育业务,含本地海外奖励。离职后以spexScholarship津贴、奖金及积蓄继续全职体育,仍属于有关职业,津贴、奖励及相关收入属须税业务收入。

学生及工程师例子

全职学生没有商业利用体育能力,不会只因收spexScholarship及奖励便成为体育经营者,原例款项不须税。工程师偶尔代表新加坡且无体育商业活动,奖励同样不须税,但正常就业收入仍须税。

赞助及代言服务

以服务换取费用或利益一般须税,例如作为保健品代言人收到费用或产品,产品按市场价值。体育经营者报业务收入,否则作为其他收入评税。比赛奖励不须税,并不会使另外的广告合同也自动免税。

同年身份改变

非商业全职学生开始商业活动前收到奖励不须税,开展体育业务后收到的新奖励须税。相反,职业运动员一月收S$10,000奖励,即使六月停止体育并返回全职学习,较早奖励仍须税。停止业务可用Singpass或SFA经myTax Mail通知IRAS,后来身份不会追溯改变之前收款性质。

AIS与另收奖励

AIS雇主已报告并自动计入的就业收入不要重复;另一机构如SNOC或SNPC发的奖励须另报。依赖津贴及本地海外奖金维生的全职自雇运动员,以业务收入申报。事实不属例子时,通过IRAS网上表格提供实际情况查询。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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