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课税年度起的改变
2023年2月14日预算案宣布,自2025课税年度起调整在职母亲子女减免WMCR,并终止外籍女佣征税减免FDWLR。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出生或收养的合资格新加坡公民子女,WMCR改用固定金额;在此之前的合资格子女继续按母亲劳动收入百分比计算,其他资格条件不变。同一家庭不同子女可在同一年度分别适用新旧方法。
按子女顺序的金额
第一名合资格子女,旧制为劳动收入15%,新制S$8,000;第二名为20%或S$10,000;第三名及之后为25%或S$12,000。这些是应用上限前的减免金额,不是现金补助或保证退税。即使较年长子女因较迟取得公民身份而适用新制,子女顺序仍须正确判断。
| 子女顺序 | 2024年1月1日前 | 2024年1月1日或之后 |
|---|---|---|
| 第一名 | 劳动收入15% | S$8,000 |
| 第二名 | 劳动收入20% | S$10,000 |
| 第三名及之后 | 劳动收入25% | S$12,000 |
三项上限须分别处理
所有合资格子女的WMCR总额不得超过母亲劳动收入100%;原例租金收入不能扩大此劳动收入上限。每名子女的合资格子女减免或残障子女减免加WMCR,总额上限S$50,000;全部个人所得税减免另受S$80,000总上限约束。因此,逐名子女计算出的总额可能高于最终可获减免,固定金额也不一定可全额使用。
例1及例2:低劳动收入及新旧制并用
例1母亲劳动收入S$15,000、租金S$30,000。两名子女均在2024年前出生或收养时,WMCR为S$2,250及S$3,000,合计S$5,250;两名均适用新制时,第一名S$8,000,第二名因劳动收入上限只可S$7,000,总计S$15,000。例2的2024劳动收入S$40,000,第一名2022年出生可S$6,000,第二名2024年出生可S$10,000,2025课税年度合计S$16,000。
例3:逐名子女上限及全部减免上限
劳动收入S$300,000,三名公民子女分别于2019、2021及2024年出生,每名均申报S$4,000 QCR。第一名WMCR为S$45,000;第二名20%本为S$60,000,但为使加QCR后不超S$50,000,须降至S$46,000;第三名S$12,000。原文列QCR总S$12,000、WMCR总S$103,000,但明确提醒全部个人减免上限仍为S$80,000,中间合计S$115,000不是最终可扣金额。
例4至例6:收养及公民批准日期
例4两名亲生子女出生于2020及2022年,另有2021年出生的孩子于2023年开始收养程序、2024年完成。劳动收入S$30,000时,三名分别S$4,500、S$6,000及S$12,000;第三名按完成收养日期适用固定额。例5孩子2020年出生时属外国公民,2023年申请、2024年获批新加坡公民,从2025课税年度起第一名固定S$8,000,并受资格及上限约束。例6年长孩子2018年出生、2024年获批公民;较幼孩子2023年出生即为公民。劳动收入S$100,000时,第一名S$8,000,第二名按20%为S$20,000,不能因公民批准日期不同而重新排序。
例7及特殊过渡日期
子女在母亲与配偶或前配偶结婚前出生时,应按结婚日期判断减免方法。例7公民子女2022年出生、父母2024年结婚,母亲从2025课税年度起可按第一名固定S$8,000申请,并受劳动收入上限约束。若出生时不是新加坡公民,则按公民身份批准日期判断新旧制。因此,不能只看出生日期处理所有情况。
女佣征税减免终止,与优惠征税分别处理
FDWLR自2025课税年度起对所有纳税人终止。原文说明该所得税减免始于1989年,同时区分另外存在的家庭帮佣优惠征税。政策背景中,照顾16岁以下子女、长者或残障人士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享每月S$60,而非原文所列一般首名S$300、后续S$450征税。这些是原文件的政策背景金额,不是新增WMCR,也不表示已废除的所得税减免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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