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适用范围及首个年度
这份信息图针对修订CRS后新纳入的新加坡申报金融机构。CRS用于税务机关交换金融账户资料,新加坡于2018年9月开始交换。扩围包括央行数码货币、以单一法币按面值赎回且获第三方接受的指定电子货币,以及有关加密资产的间接持有、衍生品和账户。实际分类仍依正式实体及账户定义,不能仅看产品名称。
新纳入者自2027年进行尽职调查及资料采集,须于2028年3月31日前登记,并于5月31日前申报2027年资料。这不表示全部新增要求已经在2026年实施。
新个人及实体账户
取得经签署或积极确认的自我证明及账户资料;被动非金融实体还须提供控制人及其角色,并结合AML/KYC文件检查证明的合理性。之后按实体分类,以及账户持有人和控制人是否为报告辖区的税务居民,判断是否可报告。报告辖区是有关交换伙伴,并非所有境外国家都自动属于报告辖区。
既有个人账户
新纳入范围的既有账户,是2027年1月1日前已经存在的账户。机构通过电子记录检索境外地址、电话、常设指示、授权签字及留邮或代收地址等指标。金额超过US$1 million的高价值账户,电子资料不足时还须查阅纸本档案。发现指标后按报告程序处理;本图没有展开所有法定补救例外。
既有实体账户的各个分支
图中允许选择不审查合计低于US$250,000的既有实体账户。须审查者先分类:金融机构通常不作为账户持有人报告,但非参与辖区的Type B投资实体按被动非金融实体处理。主动非金融实体核对账户持有人;被动非金融实体还识别控制人的税务居民身份及角色,超过US$1 million时须取得控制人自我证明。两个金额门槛用于不同步骤,并非统一免报告额度。
情况变化及九十天处理
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自我证明不可靠时,不能继续依赖原证明。应取得新的有效证明,或有关解释及佐证,并相应更新资料。九十天内未取得所需资料时,按原税务居民辖区及新指标所显示的辖区报告,不能直接删除原辖区。
报告字段、格式及过渡宽免
个人资料包括全名、住址、出生日期、税务居民辖区及TIN;实体包括法律名称、注册地址、税务居民辖区及TIN,并在适用时提供控制人相应资料及角色。还报告账户号码、类型、新旧账户和共同持有人身份、年底余额或价值、关闭情况,以及有关利息、股息、出售或赎回款和其他入账金额,并注明货币。
可使用OECD XML;不能生成XML者按来源指引使用简表。没有可报告账户也须作零申报。2027及2028报告年度,针对2027年前账户的控制人和权益持有人角色,可暂不报告,除非已持有且可从电子记录查到。这项过渡只涉及角色字段,并非免除全部尽调及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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